仁化县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及系统升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5-05-28 15:03: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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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及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仁化县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对仁化县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及系统升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RH2015GZ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仁化县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及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捌万叁仟贰佰贰拾元整(78322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1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及集成

1

783220.00

2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配套设施升级

1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必须出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的制造商/自主研发商(或国内总代理)的有效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必须出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的制造商/自主研发商的有效技术指标确认函(针对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招标技术参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核对);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截止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10: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10: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办公楼11楼第2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10: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办公楼11楼第2开标室) 

十二、采购文件公示: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十三、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勘察,有关本次采购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咨询:

(一)采购代理机构: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1-6283651      传真:0751-6282488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办公楼12楼(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512300  

采购人:仁化县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1-6352405

 

 

 

                               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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