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环保局关于选择勘察测量、资产评估、房建、市政及园林景观设计限额以内小型建设项目入围单位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5-07-23 17:31:4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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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受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环保局的委托,就选择勘察、测量、资产评估、房建、市政及园林景观设计限额以内小型建设项目入围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勘察测量、资产评估、房建、市政及园林景观设计限额以内小型建设项目

2.2采购编号:GXQ2015-025g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概况:根据高新区建设需要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对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勘察单位、测量单位、资产评估单位各确定3家;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确定5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确定5家。

2.5服务周期:暂定三年

2.6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勘察单位

第二标段:测量单位

第三标段:资产评估单位

第四标段: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单位

第五标段: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勘察单位)资格要求:

3.1.1.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3.1.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3.1.5.2012年1月1日以来提供至少贰份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合同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的业绩(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3.1.6.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2第二标段投标人(测量单位)资格要求:

3.2.1.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2.具有省或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且资质包含工程测量、规划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测量等。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量师证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3.2.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3.2.5.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3第三标段(资产评估)资格要求:

3.3.1.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2.投标人必须具有资产评估资格。

3.3.3.拟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并从事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

3.3.4.投标人2012年元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3.6.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4第四标段投标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资格要求:

3.4.1.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景观资质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设计的综合能力。

3.4.3.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含)上以职称。

3.4.4.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建筑、景观项目设计的业绩,两项资质均需提供业绩且每项业绩3个(含)以上(报名须同时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无效)。

3.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6.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第五标段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格要求:

3.5.1.报名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2.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设计的综合能力。

3.5.3.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含)上以职称。

3.5.4提供2012年1月1日以来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业绩,需提供3个(含)以上业绩(报名须同时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无效)。

3.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6.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上述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社保单位开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5年元月份以来养老证明;③报名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与标书文件及中标后应为同一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④开具承诺书,承诺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 月22 日至2015年7 月 28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正常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 7 月28 日17点整。

4.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与公园北街交叉口湛河宾馆322室。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涉及的所有内容原件、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予退还。项目负责人、授权人未能到场,资料准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报名。

4.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及开标有关信息须知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与公园北街交叉口湛河宾馆322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375-3983065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权先生联系电话:137818689770375-8970068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与公园北街交叉口湛河宾馆322室


2015年 7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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