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治区本级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昌吉州片区(7个)招标公告(三次)

2015-08-19 00:00: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2015年自治区本级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昌吉州片区(7个)已经新国土资办函批准实施(文号见招标情况一览表),建设资金已经新财建【2015】109号文下达,招标方案已经新国土资办函【2015】109号文核准。建设资金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招标人为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15年自治区本级第一批土地整理项目昌吉州片区下述七个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5年自治区本级第一批土地整理项目昌吉州片区招标情况一览表(三次)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公顷)

施工标

主要建设内容

批准文号

1

木垒县雀仁乡正格勒得村和河东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880.48

1

田间道路及建筑物

新国土资办函【201549

2

奇台县吉布库镇戈壁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322.67

1

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工程(滴灌+渠道)

新国土资办函【201521

3

昌吉市六工镇下三工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374.60

1

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工程(滴灌+渠道)

新国土资办函【201569

4

呼图壁县大丰镇红柳塘村土地整理项目

571.96

1

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工程(滴灌)

新国土资办函【201533

5

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宁州户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二期)

371.03

1

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工程(滴灌+渠道)

新国土资办函【201538

6

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501.02

1

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工程(渠道)

新国土资办函【201528

7

玛纳斯县广东地乡广丰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二期)

347.45

1

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工程(滴灌+渠道)

新国土资办函【201511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在招标人已实施项目中留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申请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最多对公告内的3个项目进行投标。已经参与本项目一、二次公告中施工报名达到3个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次公告的投标报名。

  3.4 为确保工程工期、工程质量,2014年(含2014年)以前已在昌吉州土地整理项目中中标且未完工的投标单位以及在招标人本年度招标工程中中标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8月22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6:00时至19:30时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不接受公证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主项或增项中必须有水利工程)、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业信息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公告日前1个月内)、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公告发布日前3至6个月的社保凭证),土地整治项目诚信廉政投标承诺书(在新疆国土资源公众信息网http://www.xjgtzy.gov.cn或新疆土地整治网http://xjtdzz.org.cn/下载)。

  4.1.2 拟投入工程施工的注册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的证件。要求项目负责人持有水利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注册证书(疆外企业须提供一级水利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有效的水利行业B类安全考核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公告发布日前3至6个月的社保凭证)。疆外企业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进疆备案册中人员。疆外企业参与本次投标必须提供疆内常驻办事机构地址、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及相关证件。若中标,拟投入注册建造师证件交招标人保管至项目完工。

  4.1.3近三年(2012~2014年)有不少于2项土地整理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其中1项须提供项目审批单位竣工验收批复、1项提供业主方完工证明。疆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新疆境内的同类工程业绩。

  上述证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1.1~4.1.3款要求的),每项目一份。

  4.2招标人或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单(投标单位,法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4.3招标人、监督人、招标代理机构三方审核各单位资料,对提交资料满足上述要求的单位准予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社保证明进行进一步确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项目。若发现报名时提交资料有一项虚假信息,除取消其投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昌吉州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外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费用概不退还。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疆经济报》、新疆国土资源厅网站、西部庭州网站上同时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

  地 址: 昌吉市建设路64号

  联 系 人:热比拉

  电 话:0994-2341215

  招标代理人: 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驻昌业务点):昌吉市健康东路海天宾馆

  联 系 人: 刘丽梅 电 话: 0994-2337772 13689917892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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