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多功能抑尘车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5-A-1240)招标公告

2015-10-26 00:00:00   来源: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显示公告正文】

  受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多功能抑尘车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多功能抑尘车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A-1240

  二、项目内容

  多功能抑尘车/洒水车23辆(品目编号:A02030702)。预算195500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厂厂商。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所投产品车型须具备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所投产品车型型号必须与公告和证书型号相一致,提供汽车产品公告和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2. 所投产品须通过国家工信部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提供所投产品完整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

  3.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车型的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页复印件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参数页复印件。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3日9:00至2015年11月3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六、网上应答时间

  2015年10月23日9:00至2015年11月13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间:2015年11月13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5年11月13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开标公示时间:2015年11月13日9:45至12:00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永锋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9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8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杨小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301138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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