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所需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项目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5-10-30 09: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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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国土资源局采购所需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项目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其采购所需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项目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汝政采竞谈[2015]43号

2.项目内容: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项目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3其它特定条件:

3.3.1、企业单位须具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事业单位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3.3、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原件);

3.3.4、主要技术人员中应经过省厅级国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提供《河南省土地调查培训合格证》(原件);

3.3.5、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4. 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起止时间、地点

4.1谈判文件的领取起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4.2谈判文件的领取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8055676

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携带第3.3.1、3.3.2项要求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递交至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于2015年11月10日上午12:00前以银行电汇、转帐或现金缴款单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缴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银行票据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三楼西侧)开具收据,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6.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15:00时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始谈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殷先生 联系电话:13703800840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68055676

10.监督部门:

汝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8042880

汝南县纪委派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0396—8055618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采购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与遥感监测项目所需的技术协作单位有关要求

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须具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事业单位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2、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原件);

3、主要技术人员中应经过省厅级国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提供《河南省土地调查培训合格证》(原件)。

4、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具体工作质量要求:

提交成果符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确保各类变更数据的准确性,其完成的成果经过上级核查合格。

三、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四、采购资金预算:164918元

五、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

六、付款方式:

1.变更调查内外业工作完工向省厅提交调查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成交总价款的60%;

2. 变更调查工作全部结束,成果全部通过省厅和国土资源部核查,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成交总价款的40%。

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采购单位在按合同约定完成并通过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款。

八、采购需求与技术规范

(一)工作任务

1、准备调查资料制作调查底图

依据本辖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土地违法查处等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材料,在遥感监测成果和2014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的基础上,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

2、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和用地管理信息标注入库

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和用地管理信息标注入库两个方面的工作。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县为单位,以2015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遥感监测成果、2014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参照本辖区年度用地计划、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增减挂钩、执法检查等有关成果资料,实地核实遥感监测图斑情况。调查2015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整理汇总形成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

3、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运用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的变更功能,按照数据库更新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已经发生变化的地类、范围、属性等进行逐地块变更,更新调查数据库,生成2015年土地变更调查增量数据,以及县级更新调查数据库。

4、数据汇总统计及分析

利用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逐级汇总年度内每一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并结合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土地利用变化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分析报告。

(二)变更调查内容与要求

1、实地调查内容

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底图上,并按要求将变更相关属性如实填写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中。依据外业调查底图和《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变更面积以数据库中变更图斑的面积量算为准。

2、调查方法与要求

依据制作的外业调查底图,对照实地现状,逐地块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并予以确认,核实建设用地批准范围内的土地实地是否建设,并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如实填写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对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或部分未变为建设用地的,应结合遥感监测图斑类型,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未变更详细理由。对于影像不清晰或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地物,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用实测法开展补充调查,详细记录变化图斑的形状、范围以及变化地类等内容;确认和补测的信息,作为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依据。

精度要求:调绘的各类界线与遥感正摄影像图底图上同名地物间精度应符合第二次土地调查精度要求。

3、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标准和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实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变更、上报与更新。

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要求,利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以及外业调查结果输入计算机,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生成增量数据及相关统计报表,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将导出的增量数据进一步检查,生成用于上报的县级更新数据包。

数据库更新要求:

①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应以国家确认后的2015年度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础。

②通过数据库变更生成的增量数据结构必须符合数据更新有关技术规定。

③数据库变更过程中,发生变更的部分必须保证变更前总面积与变更后总面积完全一致,未变更图斑面积不得改变。

④严格依据《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采集属性数据。

⑤变更后的各地类面积之和,应等于相应行政辖区、权属单位控制面积。

4、成果汇总和分析

在更新后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形成2015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在分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违法用地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县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提交成果

1、2015年度县级更新数据包。

2、2015年度变更调查各类统计汇总报表

3、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4、2015年度县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5、土地变更调查上级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及扫描件

上述成果自动打包存放于数据库生成的更新数据包中(光盘3套)。各类统计汇总表及分析报告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套)

6、2015年县级土地调查更新数据库(光盘3套)。

7、图件及其他成果(其中包括全县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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