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17-23标段)工程招标公告

2015-11-12 00: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平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17~23标段)工程,招标人为桂平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桂平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17~23标段)工程

  项目编号:GXZC2015-G2-0168-ZC

  建设地点:桂平市南木镇、江口镇、石龙镇、麻垌镇

  建设规模:桂平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总共包含23个标段,本次招标只对其中桂平市南木镇、江口镇、石龙镇、麻垌镇的18个行政村的7个标段(17~23标段)进行招标,建设总规模约为5070.08公顷。每一个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参建单位可以对桂平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23个标段中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中标标段累计个数不能超过2个(含2个)。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每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7个标段。

  17标段:桂平市南木镇新宁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合同估算价1216.45万元),项目编号GXZC2015-G2-0168-1-ZC;

  18标段:桂平市南木镇上湾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合同估算价1956.64万元),项目编号GXZC2015-G2-0168-2-ZC;

  19标段:桂平市江口镇三合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合同估算价802.27万元),项目编号GXZC2015-G2-0168-3-ZC;

  20分标:桂平市江口镇新生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合同估算价869.00万元),项目编号GXZC2015-G2-0168-4-ZC;

  21标段:桂平市石龙镇福平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合同估算价2798.44万元),项目编号GXZC2015-G2-0168-5-ZC;

  22标段:桂平市石龙镇石龙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合同估算价1137.92万元),项目编号GXZC2015-G2-0168-6-ZC;

  23标段:桂平市麻垌镇梁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合同估算价791.55万元),项目编号GXZC2015-G2-0168-7-ZC。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3投标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桂国土资发[2011]27号)文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见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见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推荐的施工单位、或后来确认备案的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名单(施工单位部分)。不接受2014年1月1日起至今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通报违规的施工企业报名(以各厅公布的通报文件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区外入桂建筑企业参与投标的,应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诚信要求: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除外)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企业和人员,且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须提供无在建项目证明)。

  3.7本次招标每一个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参建单位可以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中标标段累计个数不能超过2个(含2个),中标先后顺序按“17标段、18标段、19标段、20标段、21标段、22标段、23标段”排定,在顺序靠前的标段中中标累计达2个标段后,后续其余标段(含1-8、9~16标段)投标中标的均视为无效,由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

  3.8所有中标标段均必须有独立的与其他标段不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如果项目部管理人员相同,后面中标的标段视为无效。专职安全员要求:2名(含2名)以上持有有效安全员上岗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员。

  4. 投标报名

  4.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报名期间开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单位介绍信原件携带下列证件报名:

  4.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税或地税)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复印件,项目经理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和2015年4-9月份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C证和2015年4-9月份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含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注: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场核查(身份证要过机核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出示报名回执单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含CAD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日北京时间 09 时30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龙脉华庭3号楼二楼)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桂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775-3380263。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平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田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桂平市西山镇杏花街16号地 址:北海市长青路佳利大厦A座16A

  邮 编: 537200 邮 编: 536000

  联 系 人: 陈工联 系 人: 冯功劭 、刘静

  电 话: 0775-6768966电 话: 0779-2038244

  传 真:传 真: 0779-3207029

  2015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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