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度第三批地质环境
项目招标公告
为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地质环境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成果质量,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对2015年第三批地质环境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标的2015年第三批地质环境项目共4类24个项目,详见下表。
2015年度第三批公开招标地质环境项目安排表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费用 (万元)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
1 |
伊宁县温亚尔乡G218国道北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150 |
2 |
福海县喀拉玛盖镇窝依霍拉村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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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精河县轧花厂西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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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裕民县吉也克乡、新地乡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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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沙湾县翠湖景区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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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沙湾县城南工业园区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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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东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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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十八户村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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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木垒县西吉尔镇西吉尔村西侧、雀仁乡托尔阿尕什村东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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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且克曼村北侧、S301省道南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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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和硕县东河坝新城区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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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和硕县和—库公路沿线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二期)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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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和静县城北山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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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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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库车县幸福东路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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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库车县雅克拉镇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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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若羌县吾塔木乡、瓦石峡镇居民新区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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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泽普县金胡杨国家森林公园东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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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皮山县城南8公里处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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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民丰县工业园区、甘草场南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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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勘查 |
1 |
呼图壁、鄯善、轮台、和硕等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 |
55 |
2 |
拜城、疏附、英吉莎等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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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勘查 |
1 |
叶城县柯克亚乡7、8村泥石流灾害专项勘查 |
84.81 |
地质遗迹调查 |
1 |
新疆于田火山地质遗迹资源调查与评价 |
200 |
合计 |
9254.01 |
二、投标申请人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帐户、相应的资产实力和规范的核算体系;
2、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3、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项目: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2)地质灾害专项勘查项目: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应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仅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联合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共同投标;
(4)地质遗迹资源调查与评价项目:应具有区域地质调查或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二)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业绩和条件
1、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资源调查与评价等工作经历,整体成果达到良
级以上,无重大技术或质量事故;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作经历,并具有较高综合研究和分析能力,无重大技术或质量失误的记录;
3、项目组成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和水平,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置全面,人员数量充足;
4、中标后有能力在标书规定时间内组织项目实施,并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注:参加投标的疆外单位须是2015年11月1日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了资质备案的单位。
三、报名登记要求
投标人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各项投标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审核确认登记。
四、招标项目经费来源
中央返还新疆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出资。
五、招标文件发售
各投标人请于2015年11月23日-11月25日在标书发售处购买招标文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地质遗迹资源调查与评价项目每标每套2000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每标每套4000元。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每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资料费和保证金以电汇方式交入指定帐户(保证金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名时不收取现金。
投标书请于2015年12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送达标书开标处,12月18日10:00时(北京时间)开标。
开标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19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密封,谢绝邮购。
六、特别说明: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每个单位中标数量不得超过5个。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
标书发售处: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保证金和资料费缴纳账户: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919 0309 3710 202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联 系 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991-2813572
传 真:0991-2813532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