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度第三批地质环境项目招标公告

2015-11-30 00:00: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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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度第三批地质环境

  项目招标公告

  为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地质环境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成果质量,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对2015年第三批地质环境项目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标的2015年第三批地质环境项目共4类24个项目,详见下表。

2015年度第三批公开招标地质环境项目安排表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

(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1

伊宁县温亚尔乡G218国道北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150

2

福海县喀拉玛盖镇窝依霍拉村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200

3

精河县轧花厂西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589

4

裕民县吉也克乡、新地乡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200

5

沙湾县翠湖景区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750

6

沙湾县城南工业园区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800

7

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东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600

8

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十八户村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280

9

木垒县西吉尔镇西吉尔村西侧、雀仁乡托尔阿尕什村东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300

10

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且克曼村北侧、S301省道南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500

11

和硕县东河坝新城区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550

12

和硕县和—库公路沿线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二期)

300

13

和静县城北山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600

14

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900

15

库车县幸福东路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800

16

库车县雅克拉镇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600

17

若羌县吾塔木乡、瓦石峡镇居民新区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190

18

泽普县金胡杨国家森林公园东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70.2

19

皮山县城南8公里处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160

20

民丰县工业园区、甘草场南侧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

330

矿山勘查

1

呼图壁、鄯善、轮台、和硕等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

55

2

拜城、疏附、英吉莎等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

45

地灾勘查

1

叶城县柯克亚乡78村泥石流灾害专项勘查

84.81

地质遗迹调查

1

新疆于田火山地质遗迹资源调查与评价

200

合计

9254.01

  二、投标申请人条件

  (一)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帐户、相应的资产实力和规范的核算体系;

  2、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3、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项目: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2)地质灾害专项勘查项目: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应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仅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联合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共同投标;

  (4)地质遗迹资源调查与评价项目:应具有区域地质调查或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二)投标人应具备以下业绩和条件

  1、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资源调查与评价等工作经历,整体成果达到良

  级以上,无重大技术或质量事故;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作经历,并具有较高综合研究和分析能力,无重大技术或质量失误的记录;

  3、项目组成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和水平,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置全面,人员数量充足;

  4、中标后有能力在标书规定时间内组织项目实施,并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注:参加投标的疆外单位须是2015年11月1日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了资质备案的单位。

  三、报名登记要求

  投标人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各项投标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审核确认登记。

  四、招标项目经费来源

  中央返还新疆两权使用费和价款出资。

  五、招标文件发售

  各投标人请于2015年11月23日-11月25日在标书发售处购买招标文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前期勘查、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地质遗迹资源调查与评价项目每标每套2000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每标每套4000元。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每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资料费和保证金以电汇方式交入指定帐户(保证金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名时不收取现金。

  投标书请于2015年12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送达标书开标处,12月18日10:00时(北京时间)开标。

  开标地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19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密封,谢绝邮购。

  六、特别说明: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每个单位中标数量不得超过5个。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

  标书发售处: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保证金和资料费缴纳账户: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919 0309 3710 202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联 系 人:陆女士

  联系电话:0991-2813572

  传 真:0991-2813532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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