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豪逸路道路工程勘察、测绘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5-11-30 18: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CMJLCG-2015-QY020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豪逸路道路工程勘察、测绘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3.1、采购内容:清远市清城区豪逸路道路工程勘察、测绘。

3.2、采购数量:一项。

3.3、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玖佰元整(¥366,900.00元)。

其中勘察费预算:人民币叁拾万陆仟贰佰元整(¥306,200.00元);

测绘费预算:人民币陆万零柒佰元整(¥60,700.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工程测量)

4.5、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6、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必须以勘察单位为投标主体,联合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2月01日至2015年12月07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cmjl.com)。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2015年12月01日至2015年12月0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6.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4.4点证明文件;

6.2.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时30分。

8.2、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9.1、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763-3929102

传真:0763-3929102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中心村增强西大街2号

9.2、采购监管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钟小姐

电话:0763-3939952

传真:0763-3939952

联系地址:清远市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

9.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邝小姐

电话:0763-3365666

传真:0763-3367799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十、投标保证金信息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即2015年12月21日18时00分之前向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交纳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0.2、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0.3、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户名: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银泉路支行

帐号:44001760317053002599

10.4、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CMJLCG-2015-QY020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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