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1+4”格局下的“十二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2016-02-17 10:17:01    来源:中国海洋报

摘要: “十二五”期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面临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的重大机遇,也肩负着保障发展、保护生态、治理污染、防控风险等多重任务。5年来,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推动体系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协调并进,形成了“1+4”的建设格局,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十二五”期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面临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的重大机遇,也肩负着保障发展、保护生态、治理污染、防控风险等多重任务。5年来,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推动体系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协调并进,形成了“1+4”的建设格局,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围绕一个主题,树立新的理念。“十二五”期间,国家海洋局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题作为根本遵循,贯穿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从3方面进行了探索和深化,树立了一系列新的理念。在理论研究方面,通过为期两年的专题研究和3次深入调研,不断深化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做什么、怎么做的认识,相关研究成果得到中央领导的认可并直接写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文件。在顶层设计方面,制订《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提出31项重点任务和20项重大工程项目,形成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示范建设方面,鼓励沿海地方先行先试,先后批准建立24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沿海地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提供了“新标杆”和“试验田”。

  夯实三大体系,探索新的格局。将体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拓新、改旧、提效相结合,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的格局。针对行政许可与监管体系,注重健全规范,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出台海洋工程环评专家库管理等十余项规范性文件,制修订《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6项关键技术标准;突出简政增效,下放取消6项审批事项,制定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完成8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清理。针对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完善组织体系,成立全国、海区和地方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新建30个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全国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总数达245个;强化规范管理,出台网络建设、质量管理等十余个管理文件,发布11项国家标准和20项行业标准。针对生态保护与建设体系,将海洋公园纳入特别保护区管理范畴,修定《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6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保护区选划建立、规范化建设和监督检查的管理体系。

  推行六项制度,形成新的抓手。将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建设制度建设达到严格管理、创新管理、规范管理的目的。6项重要制度包括,一是在渤海率先建立生态红线制度,将渤海35%的近岸海域和30%的自然岸线纳入红线区管理,江苏、福建、广西、海南基本完成红线划定工作,渤海先行、全国推开的格局已经形成;二是探索推进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与环境保护部合作开展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控制研究,天津、浙江、福建、广东已选择典型海湾开展试点;三是逐步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省针对海洋工程项目和重要生态区域已先期开展试点,并制定了配套法规标准;四是健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印发《海洋生态损害国家损失索赔办法》,明确了索赔主体、索赔途径等主要事项;五是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完成20个县级区域试点及河北省试评估;六是在河北、山东、宁波先期实施区域限批制度,禁止开建除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和循环经济外的海洋工程项目。

  提升三种能力,实现新的突破。将能力建设作为基本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一是提升监测评价能力,一手抓局属单位能力建设和地方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实施31个海洋(中心)站能力升级改造工程,开展沿海省级和市县级监测机构能力建设;一手抓硬件能力建设,建造12艘海洋环境监测船,建设在线监测设备近百台(套),实现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二是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先后成功应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等多个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加大核泄漏、溢油等能力建设投入,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制修订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和核应急监测预报预案,从实战提升和机制保障两个方面提升整体水平。三是提升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能力,推动海洋保护区规模和质量同步提升,2011年至今共选划2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43个国家海洋特别保护区(含32个国家级海洋公园),截至目前已有各类海洋保护区260个,实施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项目28个,不断增强治理修复能力,在沿海地方实施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

  培育三支队伍,展现新的实力。将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根本保障,重点抓好三支队伍建设,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扩规模、强素质、增水平。一是发展壮大海洋环境监测队伍,建立监测评价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定期轮训机制,编制监测评价系列培训教材,建立实施开放实验室制度,进一步提升监测人员队伍素质。二是提升管理队伍整体水平,在壮大国家、海区、省、市、县管理队伍的同时,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使生态管海和依法治海理念入脑入心,更加适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需求。三是提升技术支撑队伍水平,通过建立政策研究平台相关渠道,广泛凝聚系统内外智慧和力量,共同开展了海洋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专题研究。 (吴大千)


原标题: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二五“亮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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