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山青解读《全国科技兴海“十三五”规划》

2016-12-27 15:18:45    来源:新闻组

摘要:日前,国家海洋局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全国科技兴海“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日前,国家海洋局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全国科技兴海“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山青就《规划》实施的意义、亮点、重点,以及落实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解读。

林山青解读《全国科技兴海“十三五”规划》

  记者:《规划》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林山青:科技兴海是海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社会化系统工程,是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金融创新等有机结合的经济活动过程。“十三五”时期是深入实施建设海洋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阶段,科技兴海也进入全面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新形势下,有必要编制并实施《规划》,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

  一是积极适应科技兴海工作面临的形势变化。从全球范围看,海洋开发呈现出立体、绿色、高技术化的新趋势,主要海洋国家或地区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促进海洋科技与经济活动的深度融合,争取在海洋领域获取更大的利益。从国内发展实际看,海洋经济增长呈现放缓态势,传统发展动力不断减弱,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海洋科技引领支撑作用有待加强。《规划》充分把握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明确要充分发挥海洋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海洋经济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是尽快满足国家重大战略的部署要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迫切要求把海洋事业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海洋强国战略的落实,既为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也需要形成深水、绿色、安全等海洋高技术体系,带动海洋经济提质增效。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实施,需要海洋科技充分发挥支撑与保障作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按照重大战略部署对科技兴海工作的新要求,《规划》明确以“创新驱动、高效转化、强化服务、兴海强国”为指导方针,提出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协同创新、坚持示范带动、坚持全球视野的基本原则,有针对性地结合科技兴海工作存在的现实短板设置了重点任务,这些将为海洋强国建设和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精神。在国家层面,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再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已经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有序安排。延伸到海洋领域,《规划》旨在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配套细则,充分结合海洋领域的特殊性与难点,对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整体考虑和系统性部署。

  因此,有必要抓紧制定和实施《规划》,指导和调动沿海省市、涉海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加快海洋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支撑引领海洋经济提质增效,服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科技兴海开放发展,开创全国科技兴海工作新局面。

  记者:《规划》有哪些特点?

  林山青:相比于上一轮科技兴海规划,本轮《规划》有4方面的突出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更加注重海洋高新技术转化对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带动作用。除了引领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规划》强化了要通过高新技术带动海洋渔业、海洋盐业及盐化工等海洋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以及要加快培育发展海洋新材料、海洋信息等新业态。

  二是更加注重海洋科技成果应用对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支撑作用。包括强化海洋公益服务技术对“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工程及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的技术支撑,部署了海洋环境监测、保护修复技术产品化和海洋信息服务产品市场化的任务,为培育形成海洋领域新兴业态奠定基础。

  三是更加注重科技兴海服务能力提升。《规划》指出,要增强创新成果源头供给,切实引导企业成为海洋技术创新的主体,引导沿海地方开展创新示范,为海洋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支撑。

  四是更加注重科技兴海开放共享发展。以发达海洋国家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为重点,以全球视野布局海洋科技成果转移与分享,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国际海洋科技和海洋产业的分工与合作,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记者:《规划》的定位和发展目标是什么?

  林山青:《规划》定位为支撑海洋强国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实施、指导未来5年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

  《规划》在立足实际,充分考虑科技兴海工作面临的发展趋势基础上,提出了总体目标,并结合重点任务部署,从引领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科技兴海能力建设、形成科技兴海开放新局面、优化科技兴海体制机制等角度考虑,提出了科技兴海工作5类具体目标。其中,共包含5项定量指标,即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55%,海洋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60%,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速达到20%,海洋高端装备国产化率达到50%,新建10个以上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基地。

  记者:《规划》安排了哪些重点任务?

  林山青:《规划》针对“建设海洋强国”“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与要求,设置了4方面的重点任务,每个任务结合已有资金安排,设置了专项任务。

  一是加快高新技术转化,打造海洋产业发展新引擎。《规划》提出,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并加快转化,开发一批中高端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工程装备,引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带动海洋渔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等海洋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推动海洋服务业多元化,提升我国海洋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空间拓展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是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培育生态文明建设新动力。围绕建设美丽海洋和安全海洋等重大需求,《规划》具体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海岛保护与合理利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安全保障服务,强化极地、大洋和海洋维权执法技术5个领域阐述了海洋公益服务技术应用与产品开发的重点领域,为开展“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点工程,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和系统化解决方案。

  三是构建协同发展模式,形成海洋科技服务新能力。《规划》提出,在已有科技兴海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科技兴海公共平台体系建设,丰富类型、提升功能、优化区域布局,引导企业成为海洋技术创新的主体,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海洋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支撑,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系统方案。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开拓开放共享发展新局面。《规划》提出,以发达海洋国家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为重点,以“全球布局,技术先导,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原则,探索“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海洋产业国际合作新机制,推动我国海洋产业链全球网络布局和创新发展,加强联合研发平台建设和国际标准制定。

  记者:《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林山青:《规划》围绕发展目标的实现,充分考虑科技兴海工作发展现状问题和形势需求,从5个方面提出创新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协同推进机制。有效落实《规划》,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同支持,特别是沿海地区作为《规划》的实施主体,“十三五”时期将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为此,要发挥全国科技兴海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协调推进”的中央与地方联动机制。同时,不断探索与丰富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创新模式,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应用链高度融合。

  二是优化政策环境,提升创新服务水平。“十三五”时期,要争取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成为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新动能”。为此,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海洋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海洋科技成果评价和技术转让机制等措施,营造海洋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

  三是创新支持模式,增强多元投入力度。“十二五”时期,多元化科技兴海投入体系的初步建立,不仅促进了科技兴海资金链条的完整,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加速了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进程。为此,要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兴海,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立起以市场为主导,多元化、社会化的科技兴海投入体系。

  四是强化人才支撑,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高素质的人才是做好科技兴海工作的关键。要建立“鼓励创新、包容失败、分类评价”的海洋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体系以及“以人为本”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人才培养、管理和流动制度,制定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培养造就一大批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具有战略眼光的涉海企业家。

  五是深化军民融合。为推动军民融合领域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要建立健全科技兴海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共建一批共管共用的技术研发与转化平台,促进海洋领域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产业发展领域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的军民融合。(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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