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茂名市放鸡岛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由 茂名市电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电发改投审【2016】52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
来源于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资金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电白分局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拟采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采用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茂名市放鸡岛东南面海域。
(2)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在茂名市放鸡岛东南面海域,预制运输投放人工鱼礁礁体15万空m3(4167个礁体,实际礁体量由设计和招标确定),新建礁区海上警示浮标4个、礁区陆地警示牌2座,建设面积为
2.795196㎞2。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测量、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同时完成技术培训、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等工作。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业主移交合格的工程。其中:1)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配合项目的工程报建(含施工图报建);2)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地形测量、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3)施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负责项目全过程施工建设总承包、设备、材料采购和调试安装、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的修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标段划分:本项目作为一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3、 工期和质量要求
(1)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日历天完成工程勘察测量、
30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图及设计概算)编制并提交给招标人,初步设计批复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为 15 个月。
(2)质量要求
勘察测量、设计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按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鼓励争创优良工程。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 具备农林行业(渔业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关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任职项目经理。
③ 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港口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上述所有人员均需取得相应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并需提供最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④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交此证明)。
(5)信誉要求
投标人从2013年1月1日至至今未因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在有效期内。
(6)财务状况
①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2013年~至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②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2013年~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均处于盈利状态,且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低于1.0。
需提供2013~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最多由三个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其他成员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要求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需满足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等指标按对应的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联合体各成员授权委托联合体协议中的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文件及配合完成招标全过程。招标全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由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招标补遗文件)的要求完成签字和盖章。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 5 日至2017年 1 月1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7:00,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自家公司资料复印件上加盖自家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2013年度至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关键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
(5)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勘察方)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要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9)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10)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注:1、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报名资料一式两份。2、投标人对以上证明、证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
合要求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9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5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号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网、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茂名市海洋与渔业局电白分局 招标代理:广东国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新湖街71号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桥南中区二栋一楼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668-5281636 电 话:0668-2180972
传 真: 传 真:0668-218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