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软件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园区建设)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6-02-14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广东省(佛山)软件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园区建设)  已由 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604-72-03-013676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盈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名称:广东省(佛山)软件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园区建设)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 江湾三路以西、和平横路以东
2.3 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2526.04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面积52176.0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厕所、电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另可建地下室车库面积21400.00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总投资约32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6519万元(暂定)。
2.4 勘察设计周期:
2.4.1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整体方案设计,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含沙盘模型、动漫演示、效果图、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
2.4.2本项目勘察设计分4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每阶段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0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xls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
(2)第一、第二阶段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第三、第四阶段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施工阶段后续配合服务以施工完成并通过交付验收为止。
2.5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勘察设计分4个阶段进行,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过程,包括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地质钻探)、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总平及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不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临时性建筑设施)、挡土墙加固及装饰设计、绿色建筑咨询及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与相关报建配合工作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等全工程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具体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通讯、智能化、消防、人防、环保节能、室外市政、景观绿化、基坑支护、防雷、绿色建筑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必须达到二星B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标准。中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取得二星B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认证。
2.7投标经济补偿费如下:
给予第2中标候选人 5 万元;
给予第3中标候选人 3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中标人及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不能获得投标经济补偿。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支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向联合体的牵头人支付)。上述得到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单位为本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版权、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勘察单位的联合体,且具备上述4.2.1要求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除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的资料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若双方或一方为省外单位,则省外双方或省外一方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单位拟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年 08月至 2017 年 01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5.1 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单位)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曾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投资不小于人民币2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总投资额或面积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5.2 投标人(联合体指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曾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投资不小于人民币2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时间、总投资额或面积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其中其他证明材料可为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批复文件、业主证明(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任何一种,证明材料内容必须能够清楚证明所完成项目的业绩情况、设计负责人姓名。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关于企业信誉的声明。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2337  。
5.2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9时00分起至2017 年2月21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则须联合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如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单位提交)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  )。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盈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                 
联系人:何工、李工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2901672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联系人:唐工           
邮  编:528000                  
电  话:0757-82298632    
传  真:0757-8185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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