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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测量设备经纬仪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2016-03-29 21: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项目名称:园林测量设备经纬仪

项目编号:HAGGZY-CGD2015044 

江苏省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2月3日

第一部分 采购单位需求及说明

一、项目名称:园林测量设备经纬仪

二、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1.货物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经纬仪

25

2.相关配置、质量及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详细参数

数量

单位

1

经纬仪

博飞

TDJ6E、正像

25

3.供货时间、验收等相关要求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

(2)验收标准及要求:

符合定型产品规格参数的行业指标。

4.售后服务有关要求

质保三年,一年内免费换新,三年内免费维修

5.付款方式(本项目首付款、余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作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6、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2000 )元整;

交纳办法: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且必须在本谈判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我中心。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7、采购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对口单招考试器材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采购单位

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

项目名称

博飞TDJ6E正像光学经纬仪

预算金额

10万元整

专家1论证意见

1、博飞TDJ6E光学经纬仪是历年(含今年)来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建筑类专业技能考试唯一采用。

2、其他品牌的正像光学经纬仪相比于博飞TDJ6E正像光学经纬仪,尽管参数都能以满足要求,但在设备结构、操作方式上有显著的不同。使用博飞TDJ6E正像光学经纬仪进行平时的教学与训练,能够满足学生的操作习惯,有利于在考试及技能比赛中获得理想的成绩。

专家姓名:陈年和 工作单位:江苏建筑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副教授 联系电话:13776775151

专家2论证意见

博飞TDJ6E正像光学经纬仪是建筑考工考级的指定设备,多年来,该产品使用情况良好,在考工考级训练及实际考试中质量得到保证,相对于其他品牌设备,该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与建筑类专业技能考试的规定一致,与学生使用习惯相同。

专家姓名:唐素萍 工作单位:海安建筑工程学校

职称: 中级 联系电话:13073206386

六、本公示有效期:2016年 2月 3日至2016年2月 16日。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有效期内向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人:徐凤全(电话:0513-81819530);王珊珊(电话:0513-81819598)

第二部分 谈判前附表

采购项目名称

园林测量设备经纬仪

拟定供应商名称

北京博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南通长征光电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虹桥路怡安花苑24-店3(业余工大东侧)

文件获取方式

参加谈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信息发布网站

http://ggzy.haian.gov.cn/haggzy/

递交地点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2000元整

提交方式

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谈判地点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

谈判主持单位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址

海安县镇南路399号

电话

0513-81819598 81819585 81819565(传真)

邮政编码

226600

联系人

综合部:杨光 王珊珊 采购部:周春明 陈凤

开户行

建行海安支行

户名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

32001647136052516962

采购单位

江苏省海安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人及电话

姜华 13338080108

特别说明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一、谈判响应文件要求:谈判时参加谈判供应商应递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标明谈判主持单位,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谈判承诺函;

B.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C.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D.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F.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2)谈判报价明细表;

(3)参加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的其他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6、谈判响应文件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已给定格式的,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确需要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涂改、增删或潦草,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9、谈判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

10、一经谈判开始,无论参加谈判供应商是否成交,谈判响应文件一概不退还。

三、合同签订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及附件。

3、成交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我中心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4、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须经我中心审核盖章后生效。

5、成交方不按其承诺履行义务,我中心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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