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2016-03-29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佛山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程勘察及设计服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39.89(万元) ,勘察设计周期:80日历天(具体各工作阶段完成时间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佛山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位于佛山新城裕和路以北,华阳路以西。建筑高度约89米,19层;地上建筑面积约21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具体以确定的方案为准)。
招标内容: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勘察方案、钻孔、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管线探测、出具初勘报告(若有)、详勘报告、补勘等)、方案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建、方案报建等手续)、初步设计(含报审手续、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跟踪服务及完成整个设计过程中的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作(具体各工作阶段完成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
(1)勘察资质(①或②)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其中,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承担本工程设计工作的企业为牵头人。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信息以收标当天查询的为准。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必须取得有效的相应资质类别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且没有被锁定。(注:①若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工程勘察工作的企业须具有勘察资质的诚信手册;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工程设计工作的企业须具有设计资质的诚信手册。②若非联合体投标,则须同时具有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诚信手册。③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内的人员。)
3.6.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6.4需提供近1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1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7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执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优先随机定标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94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担保等,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招标人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6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6万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单位)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7年4月24日下午3:0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 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霍工                    电  话:0757-29838180

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工  何工              电  话:0757-83032862
传    真:0757-83032863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禅城绿地中心三座1001-1004室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13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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