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6-04-24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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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宁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本项目位于肇庆市广宁县,包括广宁县城区、12个乡镇镇区(北市镇、宾亨镇、赤坑镇、横山镇、坑口镇、螺岗镇、木格镇、石咀镇、潭布镇、五和镇、洲仔镇、排沙镇)和全县16个乡镇的725个自然村。

1.1.3  设计范围:广宁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不含自然村)、初步设计(包括方案、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现场服务。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管沟、管线综合平衡设计、相关配套设施。

1.1.5  项目批准文件:《关于广宁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宁发改基【2017】47号)

1.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1.7  建设规模:广宁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广宁县城区、12个乡镇镇区(北市镇、宾亨镇、赤坑镇、横山镇、坑口镇、螺岗镇、木格镇、石咀镇、潭布镇、五和镇、洲仔镇、排沙镇)和全县16个乡镇的725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勘察设计,拟总建设规模为17460m3/d,项目总投资约为30714.46万元,整个项目覆盖全县2459平方公里。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详见勘察设计合同)。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技术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综合类或专业类甲级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1.2.7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提交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打印件复印件。

1.2.8  提供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2.9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10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不需要);

1.2.11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不需要);

1.2.12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法人不得多于两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法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备查。

注明: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加盖牵头人公章),原件在资格审查通报会后退回。

 

1.3    投标报名

1.3.1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张和现场施工条件复杂,投标企业报名前必须自行联系招标人,并在2017年  月  日16:00之前由拟派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共同到本项目现场进行考察,需现场勘查的范围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12个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16个镇范围内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每个镇不少于5个自然村;并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在勘查现场的照片;勘查确认表格经业主盖章确认方可参加报名,投标人未按本要求执行,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425930分至2017521600分(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4)市政公用工程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委派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业主盖章确认的勘察确认表格;

(7)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适用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8)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投标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不全或超过投标报名时间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和包含的主要工作量

1.4.1  1)本次招标勘察设计费总价暂定为1226.27万元,此费用作为招标上限价。

       2)工程设计费在广宁县水务局及审计机关确认的工程建安结算价公布前,暂按项目工程估算建安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24200.46 万元作为计费基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计费规定计算工程设计费,主要工作见1.1.3条所列相关内容。

       3)本次招标勘察设计费限价包含所有场地的岩土勘察,其中需完成的钻探进尺为20000米,需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的其他相应岩土勘察项目。

       4)本次招标勘察设计费限价所含测量工作范围为县城城区和12个乡镇,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a、约11平方公里1:500地形及水域测量;

          b、约21公里的1:200河道断面测量;

          c、约158公里的控制测量

          d、满足规范要求的相应测量工作项目;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中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1.4.4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5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

1)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项目申请报告通过审批且招标人按设计合同资料提供齐全之日后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工程概算文件;并配合招标人使初步设计文件通过有关部门评审。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后 20 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审定。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同施工工期。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且招标人按勘察合同资料提供齐全起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勘察报告,并应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宁县水务局

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南坤大道118号

1.6.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宁县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广宁县南街镇竹仔屈

1.7.3 联系人:陈树强

 1.7.4 电话(手机)号码:13727248224

1.7.5 传真号码:0758-8626177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1.8.3 联系人:周志坚、林俊文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548187/020-83543324、18664649310/15917482283

1.8.5 传真号码:020-83546050

1.8.6 电子邮箱:moshangcao5@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00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宁县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26300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南坤大道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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