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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2016年地质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2016-05-05 00:00: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与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2016年地质调查项目计划,对51个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及1:5万区域地质矿产专项调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优选项目承担单位。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及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及工作周期见表1。

  表1 2016年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招标工作简要说明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对参与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优选。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能力:包括单位资质、同类项目以往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业务素质与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社会诚信等。

  (二)技术水平:本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的先进性。

  (三)合理报价:投标人按中国地质调查局2009年10月制订《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试用)》编制项目经费总预算、本年预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承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含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1∶5万区域地质矿产专项调查项目应具备区域地质调查或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

  (三)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中标后主要工作(样品分析除外)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

  (一)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公告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 http://www.xjgtzy.gov.cn)每天发布;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一次。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可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入指定帐户(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名时不收取现金。

  缴纳账户: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919 0309 3710 202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发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楼。

  发售日期及时间:2016 年 4月25日 至4月29日,每日上午 10:00 至 13:00 ,下午 16:00 至 19:00 (北京时间)。

  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关资质复印件;

  3.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投标单位复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说明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书的接收

  投标书接收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书递交方式与地点:由投标人于2016年5月30日9:00前自行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816号(西虹宾馆)。

  招标人对收到的投标书予以登记。不接收在规定期限后送达的投标书。

  七、开标

  项目开标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八、特别提示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承担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2号

  邮 编:830001

  联系人: 李卫东 电 话:0991-2625361 13899864295

  陆凌慧 电 话:0991-2813572 1399987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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