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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大厦

2016-08-05 09:41:00   来源: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科大厦已取得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的立项文件(立项批文号为2015-440605-70-03-001221)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金科大厦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宝翠北路以东、清风西路以北地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2971.7平方米。拟建具备公寓式办公、一般办公、商业、酒店的大楼3栋及低层建筑多栋,包含2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7686.75平方米。工程建安费约人民币44294万元。
2.3 工期:930个日历天内完工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合同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完工验收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报建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正负零以下混凝土结构工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60个日历天内完成;1、2座主体结构工程封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50个日历天内完成。
    2.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金科大厦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的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等)及保修阶段的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基坑支护、室内外装修、幕墙、给排水、电气(含变配电)、高低压供电、消防、防雷、人防、通风空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智能化、电梯、室外市政、道路、园林景观、泛光照明、交通设施等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招标备案的预算价)为人民币442943157.05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
2.6.1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送变电(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必须通过2016年度佛山供电局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中的线路附属设施维护专业资格审查,以佛供电生【2016】18号文为准。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1)和2)项资质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上述1)项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1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近两年(2014、2015)连续参与并通过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综合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拟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名,其中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年龄不超过55岁;另外一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年龄不超过55岁。(如为联合体投标,建筑工程建造师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机电工程建造师由联合体协办单位提供)
4.5.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7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4.7施工员: 至少4名,其中3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书(包括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聘任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至少1名,持国家能源局或其下属机构颁发有效的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提供实时系统网址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协办人提供)。
4.8专职安全人员  2  名,其中1名必须具有有效的电力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且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注册安全管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投标人所提供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需在有效期内,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协办人提供。
其中至少1名还必须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造价人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10质检员:至少3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11资料员:至少1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相关上岗证书(包含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12拟投入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专业施工人员、造价人员、质检员、资料员等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  月至 2016年  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1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曾完成过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业绩:
(1)曾独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或以上公开招投标的单项工程造价25000万元或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曾独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一项以上(含一项)公开招投标的单项工程造价  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的10KV以上(含10KV)线路或变配电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协办人提供)
 注: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上必须含有中标时间、中标金额、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名称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印章)。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清楚注明业绩的工程造价,可直接查询到中(评)标信息的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网站的查询网址进行核实,并且所公示的内容必须是该工程的中(评)标公示或中(评)标公告,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4.14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连续两年(2014年及2015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少于1,企业负债率不得大于70%,且连续两年均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要求提供2014年及2015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核对。)(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1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1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1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1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2 报名时间:2016年 8 月 8 日09时00分起至2016年 8 月 12 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80.00万元。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担保金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附件1投标担保金递交和退回须知》。投标担保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如果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则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为准。)。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社保证明、2014年及2015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等。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采用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的项目,投标人提交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除投标保证金凭证外)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海区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新城2栋802
邮    编: 528200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何志伟                        联 系 人:李东明                   
电    话:  0757-86291360                电    话:0757-81234973-834          
传    真:   /                           传    真:0757-8123497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2016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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