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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同心县河西镇李沿子村等(2)个村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16-08-09 00:00:0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度同心县河西镇李沿子村等(2)个村土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已由同心县

  发改局以同发改审发【2016】14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同心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固海扩灌区北区。

  2.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270.72公顷。

  2.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该项目施工。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同一投标人在同心县2016年度国土项目中标不超过3个标段(含3个标段)。

  3.3投标单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近三年应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报名结束后由投标人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不良行为或无证明的,不能参与投标,开标时须携带原件。

  3.5因故不能参与同心县国土资源局项目投标的企业,由招标人确认。

  3.6资格预审通过后的投标单位,建造师及施工员的相关证件原件上交招标人保管,直至开标确定中标单位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相关证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报名及相关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至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zzw.gov.cn/)进行报名。

  5.2报名时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以上资料上传不完整的,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5.3网络报名成功后,持以上资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西侧政务服务中心)。

  6.2资格预审截止当天在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西侧政务服务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与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国土资源厅网站及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同心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同心县 地 址:银川市西夏区兴州南街116号

  联 系 人:张正礼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3995257281 电 话:15695013445

  2016年8月5日

标签: 吴忠市 同心县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