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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外电接入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6-08-12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根据穗发改[2014]73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外电接入系统工程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外电接入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第三次招标)

二、招标单位: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020-8768429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日均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配置3×750t/d机械炉排炉+2×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机出口电压均为10.5kV,发电机出口设置断路器,作为机组并网开关,每台发电机以发电机-变压器接线方式接入110kV室内配电装置GIS母线。GIS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2回主变压器进线,2回线路出线。本期工程需在热力电厂场区范围内建设升压站配电装置楼1 座(由10.5KV升压至110KV),地下事故油池 1 座。新建主变容量2×31.5MVA(终期4×31.5MVA,土建工程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新建 2 回110KV电缆线路。新建线路按电缆敷设设计,新建双回线路长约 2×0.65km。 电缆采用XLPE-110kV/630mm2 交联聚乙烯电缆。根据系统通信要求,本工程新建110kV电缆线路新建2条36芯管道光纤,光缆线路单线长约2×1.6km,。此外,在升压站内配置STM-16传输设备2套,综合接入设备1套,综合数据网交换机1套,调度数据网路由器1套,电厂业务管理专网接入路由器1套。

五、前期服务机构: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主变压器、GIS设备、负荷开关柜、高低压柜、电力电缆、配电箱以及继电保护及其自动化装置等二次设备的设计、采购(不含本升压站主变、GIS)、安装调试、竣工试验及验收以及新建升压站厂房(升压站厂房外观特色、风格等须与主厂房保持一致,并经业主确认。)、对侧变电站改造等,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并包括工程全线路总长度约650m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电缆走廊规划报建、现场工代服务、编制竣工图等。

3、招标控制价:3083.24万元(其中,设计费143.1万元,勘察费10.68万元,工程费2929.46万元)。

4、项目编号: JG2016-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6812日至2016817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8 18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824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料,如下: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要同时填入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姓名和资质证号等相关信息。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原件核对)。如联合体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并同时提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原件一份。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4.3 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 三 级或以上。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6、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7、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1)关于设计单位的业绩:投标人自 2010年 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招标公告第十、4.1点工程设计资质方能承接的送电或变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设计合同、设计图纸经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证明文件或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2)关于施工单位的业绩:投标人自 2010年 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是指1800万元及以上的110kv或以上的送电线路或变电站工程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金额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电压、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注: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设计、施工业绩不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投标人自行提供,评标后需公示所提交的业绩相关资料。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设计方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主办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方为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其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企业信息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相应的设计或勘察、施工的企业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招标项目报名结束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20天。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收款凭证。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六、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所有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7684298

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和《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本项目须对施工负责人进行加锁,投标人必须保证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满足要求。

4、有关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

 

 

招标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标签: 资质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