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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纵三路、横二路西段)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2016-08-22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梅州高新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纵三路、横二路西段)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州高新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纵三路、横二路西段)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由梅州高新区招商和经济发展局以“梅高招商经发审批函[2016]15号”及“梅高招商经发审批函[2016]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梅州广梅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梅州高新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纵三路、横二路西段)

2.2  建设规模:市政道路总长约3524米,其中新建道路纵三路长2824米,宽25米;横二路西段长700米,宽30米;长度及宽度以实际设计为准;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拆除及安装、绿化、照明及交通工程。

2.3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及现场服务等。

2.4  设计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等)及施工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

2.5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及交通工程

2.6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2.7  勘察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5日内。

2.8  工程位置: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高新技术产业园 。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其中拟派设各专业(设计、勘察)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2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1)企业经济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度高,有完善的人员和设备配置。(2)自2015年12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信息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不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良行为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  公告之日起,投标单位必须通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审查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要提供)。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企业和企业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8 2013年1月1至今参与过同类勘察设计项目相应业绩。

4、投标报名:

4.1  现场报名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5)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内(2016年4月、5月、6月)的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7)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格式见附件1);

(8)省外企业提供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4)-(7)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上述报名资料装订一式三份,必须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全套报名资料至现场签到。

4.2报名时间:2016年 8 29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6年 8 30 日至2016 9 3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到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梅江四路银宇大厦B1301室(市政府对面喜多多楼上)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 9 月  19  日上午 8 时30分至9时30分,地点为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9  月  19  日上午 9 时30分。

3、开标会2016年  9  月  19  日上午9时30分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

9.勘察、设计费用

9.1 勘察设计费用最高限价:178万元。

9.2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以建安总投资计算得出工程设计费的标准收费额,本项目设计费限价为标准收费额的50%~60%,投标人在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设计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9.2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得出工程勘察费的标准收费额,本项目勘察费限价为标准收费额的50%~60%,投标人在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9.3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9.4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9.5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5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若上述网站发布内容不一致,以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梅州广梅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雷工

联系电话:0753-2801680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工

联系电话:020-38803933 13312810248

交易服务机构: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联系电话:  0753-2265256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梅州高新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纵三路、横二路西段)勘察、设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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