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等2个高速公路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
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等2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下称“本项目”) 已列入广东省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已启动。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的规定,现就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予以招标,邀请国内有兴趣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的有关要求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工程
本工程主线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26米,推荐方案K线路线长40.893km(工可推荐线R+A线长40.68km),设桥梁总长14772.4m/47座,其中大桥、特大桥14707.4m/46座,设隧道7422.5m/4座,其中黄棉湖特长隧道长6249m,桥隧比例约为54.28%。本项目沿线设互通立交5座,其中枢纽立交2座,一般服务立交3座,设服务区1座、停车区1座,设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与管理中心合建)。
项目选址位于丰顺县及五华县,拟用地面积313.3714公顷,其中农用地292.4791公顷,建设用地7.0450公顷,未利用地13.8473公顷。农用地中耕地51.6007公顷、园地3.9774公顷(含可调整园地1.2659公顷)、林地230.8839公顷、其他农用地6.0171公顷(含可调整坑塘水面2.3568公顷)。占用基本农田48.6151公顷。
本工程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4米,推荐方案K+J+K+C1+C线路线长83.579km。全线共布设特大桥10座、大桥16座、中小桥3座,隧道9座,互通式立交8处,设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收费站5处,另设连接线2条。
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开平市、恩平市、阳江市阳春市。拟用地631.6084公顷,其中农用地577.4983公顷,建设用地40.8198公顷,未利用地13.2903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00.2578公顷,园地61.3244公顷(含可调整园地28.9775公顷),林地287.7538公顷(含可调整林地23.5608公顷),其他农用地28.1623公顷(含可调整坑塘水面9.3169公顷),项目涉及基本农田251.9261公顷。
(二)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两个标段。
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标段 |
名称 |
占用林地面积(亩) |
工作内容 |
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 |
3450 |
||
XQ-LY2 |
中山至阳春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春段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 |
4316 |
注:占用林地数量为推荐方案暂定数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要求:在近5年内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
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最多允许中2个标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6日上午10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仅收现金)。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参考资料需缴纳押金为人民币1000元(仅收现金),工可参考资料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归还,且保证完好无损,方可退还押金,投标人不得复制、披露、泄密。
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且只需购买1份招标文件,但应按所申请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无IC卡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并填报《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00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9月15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网站(http://nyjt.gdcd.gov.cn)及南方日报。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邮编:510100
联 系 人:蔡先生 阳先生
电 话:18520566112
传 真:020-83826120
招标人: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附件:1.附录
2.评标办法
附录
附录1 资质要求
序号 |
专项报告名称 |
单位资质要求 |
1 |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及以上。 |
附录2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完成过1条及以上高速公路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
注:近五年指2011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业绩证明需附合同协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复印件。
附录3 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没有被国家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
注:1、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其原件应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2、查询结果出具之日应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个月内,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并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3、查询范围至少应包括2013年7月1日至查询之日。
附录4 人员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其他人员 |
5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业绩 20分 (2)人员 10分 (3)工作方案 40分 |
2.3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
2.4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2.5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4)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30分 |
续上表
评分因素 |
得分(满分100分) | |||
评分项目 |
基本要求 | |||
(1)业绩要求(满分20) |
近5年内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 |
满足基本要求得12分。每增加1条高速公路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的加4分,最多加8分。 | ||
(2)人员要求(满分10) |
项目负责人 (4分)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满足基本要求得满分 | |
其他人员(6分)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满足基本要求得满分 | ||
(3)工作方案(满分40) |
专项报告编制的总体思路(满分10分) |
根据思路清晰情况及符合实际要求的程度得6~10分。 | ||
对本项目专项报告重点、难点的理解(满分10分) |
根据对专项报告重点、难点的理解程度得6~10分。 | |||
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及其保证措施(满分10分) |
根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设置合理可行程度及其保证措施到位情况得6~10分。 | |||
对报告编制、报批以及伴随服务的理解(满分10分) |
根据理解准确的程度得6~10分。 | |||
(4)报价得分(满分30) |
1.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摇珠确定,分别摇取各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一次性摇取3个号码,摇出号码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业主控制价×(1-下浮率) (3)确定有效投标价: 有效投标价范围为: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的投标价,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98% 评标基准价精确至个位数。 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0.5。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 |||
总分100分 |
|
满分100分 | ||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澄清和算术性修正(如果需要);
(4)详细评审;
(5)编写评标报告。
2.2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澄清和算术性修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4)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2.5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为各评审因素得分之和,其中,工作方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6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如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当有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1)以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优先;
(2)由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技术能力、施工方案等情况经评议后,投票确定其名次。
(3)招标人应首先选择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发生以上第(4)和(5)款情况时,招标人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7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