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交通运输局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建设(乐业段)征地拆迁测量项目成交公告

2016-08-25 11:13:5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建设(乐业段)征地拆迁测量项目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

采购单位乐业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乐业县公告时间2016年08月25日 11:1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8月18日成交日期2016年08月25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黄剑明、赵科亮、陈治民(业主评委)
总成交金额¥17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娟
项目联系电话18507765433
采购单位乐业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百色市乐业县同乐镇三乐街1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仕彪13788267021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百色市那毕桥头环岛一路富邦广场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娟18507765433

  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乐业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建设(乐业段)征地拆迁测量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XBSZC2016-J3-H028-HS)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BSZC2016-J3-H028-HS

项目名称: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建设(乐业段)征地拆迁测量项目

项目联系人:胡娟

联系方式:1850776543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乐业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百色市乐业县同乐镇三乐街1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仕彪13788267021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百色市那毕桥头环岛一路富邦广场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娟18507765433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GXBSZC2016-J3-H028-HS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08月18日

成交日期:2016年08月25日

总成交金额:175.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I标段: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建设(乐业段)逻西征地拆迁测量项目

成交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国情监测院,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830000.00元),

成交地址:南宁市建政路5号,成果交付时间:6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李玲。

成交候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信息测绘院,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元),成交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东环大道10号,成果交付时间:6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陈文波。

II标段: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建设(乐业段)同乐征地拆迁测量项目

成交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国情监测院,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元),

成交地址:南宁市建政路5号,成果交付时间:6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叶科峰。

成交候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信息测绘院,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成交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东环大道10号,成果交付时间:6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王长栓。

III标段: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建设(乐业段)新化征地拆迁测量项目

成交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国情监测院,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元),

成交地址:南宁市建政路5号,成果交付时间:6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任建福。

成交候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信息测绘院,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元),成交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东环大道10号,成果交付时间:60日历天。项目负责人:韦绍福。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剑明、赵科亮、陈治民(业主评委)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涉及全县55.887公里,测量土地约5349亩,测绘建(构)筑物面积约92000㎡(以实际测量为准),预算总金额194.77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文件正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说明: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单位及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业主单位和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联系人:胡娟    质疑电话:0776-2960656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网站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广西恒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2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