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第2阶段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2016-09-06 08:09:5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已经中共元阳县委办公室、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元办发〔2015104号文件批准同意实施,项目业主为“元阳县农业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元阳县嘎娘、上新城、小新街、逢春岭、大坪、黄茅岭、黄草岭、俄扎八个乡镇。

2.2计划投资:8141068.80元(不含工作底图费用)。

2.3计划工期:20171030日前完成全县8个乡镇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4招标范围:在项目辖区内按户做好元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第2阶段工作的资料收集、入户调查、地块指认、权属调查、地块测绘、面积量算、数据库建设、公示审核、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书、登记簿、合同、证书、各种公示图报表的制作、技术支持、打证、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电子版数据档案归档等服务工作。所有资料达到符合录入国家农业部测评通过的数据系统软件要求,进行数据导入和地块对接处理、全县数据对接及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培训本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和应用数据成果。(工作底图由招标人提供)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已通过云南省地理测绘信息局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资格审查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证。

3.3具有保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已通过保密审查证明文件

3.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无亏损;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全年或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3.8提供2013年至今至少有1项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同类已独立完成或在建工程业绩,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申请人请于20160905日至20160909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元阳县常青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常青路农业银行正对面)或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1-118号)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已通过保密审查证明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指法定代表人授权时出示)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件必须为原件并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

    4.3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092709 00分,地点为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元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元阳县农业局

  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

联系人:李昌才

联系电话:1357734527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1-118

联 系 人:冯丽       话:15288343673 

  真:0871-63815951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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