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6-09-07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海丰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发改局海发改[2013]86号批准,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项目的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规模:综合楼1幢,框剪结构,地上11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15418㎡,建筑高度小于50m;后勤楼(门、急诊楼)1幢,框架结构4层,建筑面积1582㎡,配套设施等,工程造价约4259.3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173.17万元, 其中勘察费约20.2万元、设计费约152.97万元。

1.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海丰县海城镇海银路陆安中学西侧;     

1.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工程勘察20日历天、初步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50日历天)

1.4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跟踪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过程;

2、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本工程接受联合体,但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主办单位;  

3.2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处报名,时间为20169  8  日至9 14 日,每天上午9:00至 11:30,下午3:00至 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4.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需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4、采用联合体投标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成员的4.1、4.2、4.3的原件或复印件;

4.5、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除身份证外)需提供原件核查后退回,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招标人对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媒体上发布。

招 标 人:海丰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543153888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信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660-3292998

标签: 勘察汕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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