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及其公共人防工程建设项目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6-09-13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山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及其公共人防工程建设项目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己由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阳发改【2016】41号文和阳发改【2016】45号批准建设,根据阳机编〔2012〕36号和阳办发〔2013〕28号文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阳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为本项目招标人。经阳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建设资金来源:通过金融部门融资,争取国家建库专项资金补贴,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专家论证、施工图设计及相应土建装修、水电安装、设备采购及其安装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等内容。
    2.1 工程建设地点:阳山县人防应急指挥中心东侧地块。
    2.2 工程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2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788平方米,立项总投资9259万元,其中:①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建筑面积约8210平方米,楼高四层,设剧场、多媒体影视厅(报告厅)、文化艺术活动用房、展厅及行政服务大厅,立项投资6000万元;②公共人防工程,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578平方米,平时为车库,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及物资仓库,立项投资3259万元。
    2.3计划工期:
    ①勘察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签订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方案,待建设单位确认初步设计方案后30天内完成最终施工图设计,施工设计图由招标人送图纸审查,设计单位在收到图审单位修改意见后5天内完成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图纸重新送审。
    ②施工工期:约15个月,暂定(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具体施工工期根据甲方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根所包含内容确定)。
    2.4建安费、采购部分及其安装以招标人根据通过图审的图纸进行预算编制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造价以阳山县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项资质:(1)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4. 在本项目公告前已办理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低于B级。
    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外省企业需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设计项目负责人需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以上人员必须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登记备案人员;
    6.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时限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须由具有满足公告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二)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三)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企业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 9 月  13  日至2016年9月 20 日(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日,上午 1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山县韩愈路28号)递交报名材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套。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5、《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 (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6、由招标代理单位盖章的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7、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时限提供。
    8、报名申请表(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qyggzyjy.com/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一式两份,单独递交。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公章;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核查。
    5、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拟参加投标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2016年9月14日16:00前携带踏勘现场登记表(详见附件格式)及其要求的相应原件到项目现场处登记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将不予登记,联系人:甄勇;联系电话:13580543200)。登记确认后,自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车辆及其它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已参加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报名时,需持招标代理确认的踏勘现场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报名,否则报名不予受理。经登记确认的人员名单和资料在随后的报名及投标中不得更改。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 月13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阳山县韩愈路28号);
    6.2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阳山县韩愈路28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yangshan.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阳山县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文生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63-6848991             电    话:1881925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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