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6-09-14 09:09: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已经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普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准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普政复[2016]153号)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对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主体,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主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
2.1.2项目编号:PC2016GK008
2.1.3建设地点:思茅区洗马湖片区。
2.1.4建设内容:环湖自行车道、健身慢行道路、环湖开发圈服务应急车道、天然氧吧健身场、民族特色健身体验中心、环山木栈道平台、环湖滨水木栈道平台、民族特色美食城、民俗生态农庄客栈区、绝板木刻文化园、环湖景观及公共基础设施、环湖绿化种植工程、环湖供排水、环湖截污和环湖管线设施等。本项目各部份的具体建设规模以设计批复为准。
2.1.5技术标准:本项目各部份建设技术标准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1.6建设工期:计划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以最终批复为准)。
2.1.7投资估算:可研估算总投资102811万元(最终以政府核准或审定的金额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的社会资本主体。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约定将项目(含土地使用权)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2.2.3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将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包括
3.1.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2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应具备统一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
3.1.3具备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5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应提供投标前一个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其网站上查询打印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
3.1.6提供近三年由申请人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
3.1.7近三年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注册资本金 5 亿元人民币以上,2015年末总资产 20 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 14 亿元人民币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 70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
3.1.8具有不低于项目可研估算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融资能力不低于:可研估算投资-政府出资额-申请人拟投资金额(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
3.1.9申请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提供或勘察设计服务的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
3.1.10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1311日至今)至少有1个不少于 2 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签约项目,包括主管部门授予、BTBOTPPP等模式的建设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
3.2.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第3.1款的相应要求。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4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联合体的控股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限定资格预审合格数量为4家,限定方法和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4.3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4申请人应提交对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不提供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等形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并取消申请资格。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69 14  日至20169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分至1130分, 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普洱市茶城大道31号(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持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为201610 12 1430分至15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1500分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交易点开标一厅(普洱市龙生路83号普洱市住建局办公楼1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com、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普洱政务服务网(www.pezw.gov.cn)等媒体上发布。我中心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8.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8.1普洱市人民政府授权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社会资本主体签订《投资协议》及《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8.2项目公司(SPV)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可研估算总投资的30%,注册资本金政府方占股30%,中标社会资本方占股70%。运营期,政府方不参与收益分享。
8.3普洱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征地,做好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协调、政策支持。
8.4境外社会资本主体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中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中国货物和服务。
8.5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项目可研估算投资的2%)和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项目可研估算投资的1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普洱市龙生路83                 地址:普洱市茶城大道31
邮编:665000                            邮编:665000
联系人:丁楠                            联系人: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电话:13578181622                       电话:0879—2160488
传真:0879-2122839                      传真:0879-2160128
 
201609 1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