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Z20161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市九台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国土资开发〖2015〗23号及长九府批复〖2016〗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挥部,项目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复核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
2.2、项目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境内
2.3、工程规模:项目区建设规模4737.86公顷,拟建设高标准农田4666.21公顷,计划总投资1.035亿元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终止。
2.5、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复核实行跟踪复核,是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即工程数量、质量等进行复核并编制项目工程复核报告。
2.7服务标准:根据国土部门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的相关办法、规定,按照有关复核工作的计算分析、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及以上,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企业应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名录备案中,并已纳入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备案的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3.3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须具有相应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业绩。
3.4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三年主持过类似工程业绩;专业技术负责人资质要求: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从报名时起至服务周期结束发现任何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拒绝以往有上述行为的企业参与此次投标)
3.7 参加本项目的工程复核单位不得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说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窗口,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行许可证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名录备案(另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网页打印版证明材料)、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若为一证一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则不需要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长春市九台区政务大厅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长春市九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挥部
联 系 人: 孟女士
电 话: 0431-82195789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B座1315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4433515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