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开发区核心区二期员工生活配套区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09-28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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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开发区核心区二期员工生活配套区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增城开发区核心区二期员工生活配套区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1.2.2  工程位置: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强路北侧、新和北路西侧

1.2.3  工程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877.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6层员工宿舍楼,建筑面积为11945.19平方米;11层门卫室,建筑面积25平方米;区内道路、停车场、运动区、活动绿化庭院区及围墙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增开函[2016]12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4477.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462.5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体工程规划,项目方案设计(含立面效果图)及工程估算、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协助办理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报建、专业报建、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室内及室外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节能、绿色建筑设计等专业设计及配套道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内容)、绿色建筑设计达到(一星)标准、绘制效果图、编制工程概算、招标配合、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质量保修期等项目全过程服务和协调工作等。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7  4 月,竣工日期为2018  3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如果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但必须以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申请人为牵头人,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必须由牵头人负责完成。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69292016年1010的上午9301200,下午143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增城交易部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5.4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本项目不集中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本项目不集中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1.7.1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工程设计费按《工程勘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费并下浮20% 计取,投标价暂以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462.50万元为收费计费额计算,结算时若工程费用发生改变,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调整,专业系数1.0,复杂程度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按《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取,费率浮动幅度不变,下浮20%,最终设计费计费基数按设计合同的约定。报价包括初步设计评审专家评审费用。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    万元;

评审排序第3    万元;

评审排序第4    万元;

评审排序第5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7.2  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00 /米,暂定工程量为60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综合包干单价不变。岩土工程勘察结算计费方式:岩土工程勘察费用=不高于限价的有效中标单价*实际工作量。(岩土工程勘察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该单价已包括所有事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及进行为配合岩土勘察工作所需要的辅助测量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与岩土勘探有关的全部费用。)

1.7.3  地形测量费及地下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工程勘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两项合计最高投标限价为1.2万元,总价包干

       注:用地红线范围内的1:200地形测量和地下管线探测工作。

1.7.6  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岩土勘察、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方案,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案确定后1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10日内提交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20-82603963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香山大道2号管委会208

1.9.7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1.9.8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香山大道2号管委会208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03963

1.10.4 传真号码: 020-82606289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95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529号楼12

1.11.3 电话(手机)号码:13145791285

1.11.4 传真号码:020-38377376

1.11.5电子 gdjhgl@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108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  广州市增城区挂绿路12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32821156

1.13.4 传真号码:020-32821156

1.13.5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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