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工业园西外环以东、工业一路以南(中燃气库用地)旁部分用地和工业大道以东、三坑路以南(海晏酒业用地)旁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勘察、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10-25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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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工业园西外环以东、工业一路以南(中燃气库用地)旁部分用地和工业大道以东、三坑路以南(海晏酒业用地)旁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勘察、施工(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工业园西外环以东、工业一路以南(中燃气库用地)旁部分用地和工业大道以东、三坑路以南(海晏酒业用地)旁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6〕2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五华县产业园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及规模:西外环以东、工业一路以南(中燃气库用地)旁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总方量约706248m3(其中土方量211874m3),工业大道以东、三坑路以南)(海晏酒业用地)旁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总方量约1320000m3(其中土方量396000m3,石方量924000m3)。

2.2招标范围:县城工业园西外环以东、工业一路以南(中燃气库用地)旁部分用地和工业大道以东、三坑路以南(海晏酒业用地)旁部分用地土石方工程。

2.3工程地点:五华县经济开发区内。

2.4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2.5工程承包方式: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包验收合格。

2.6招标控制价及计价方式:约4658万元;固定单价套用中标浮动率按实结算

2.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①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③具有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建筑工程专业类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3.3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4拟派质安负责人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

3.5自2016年3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监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期内)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报名前须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7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t来人报名(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4.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4.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

4.1.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各方);

4.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此项仅施工企业才提供);

4.1.5、项目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4.1.6、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1.7、项目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复印件;

4.1.8、项目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4.1.9、质安负责人资格(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关系、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4.1.10、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投标)原件(见附件1);

4.1.1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4.1.12、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

4.1.13、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联合体各方);

4.2.14、需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机械设备,自卸汽车30台以上、挖掘机20台以上、装载机5台以上并提供本单位发票凭证复印件及其查询路径。

4.2.15、投标人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信息登记的截图(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报名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4.2.16 投标人如是省外企业的,还需提供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的资料复印件(省内企业本项内容不需提供)。

4.2.17、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的人民检察院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期间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用A4纸(按顺序打印目录)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亲自提交。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已换新证(即有二维码扫描证书)不须原件核查,其余全部须核查原件。

4.3报名时间:2016年111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投标人请于2016年112日至2016年11 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时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大新路广州花园A4栋36号梅州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22日下午15:30,提交到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联合体的则由牵头人提供)应准时参加(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招 标 人(盖章):五华县产业园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县城工业区工业二路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45106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五山科华街251号乐天创意园3栋4楼  

   梅州市梅县区大新城大新路广州花园A4栋36号(梅州分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3-2881631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五华县城前进街建设大厦七楼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3-4431116

 

                                  

 

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施工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勘察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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