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农业局昭平县马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10-27 09:39: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昭平县马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昭平县农业局
行政区域昭平县公告时间2016年10月27日 09:3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0月27日 08:00  至  2016年11月02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2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8室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8日 09:00
开标地点昭平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昭平县新民街1号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
预算金额¥79.656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264686
采购单位昭平县农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凉亭西路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生0774-6682338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工0771-2264686
附件:
附件1昭平县马江镇项目招标公告118.doc

  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昭平县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昭平县马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昭平县马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项目编号:ZPC2016服字11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2646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昭平县农业局

地址: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凉亭西路31号

联系方式:刘生0774-668233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0771-2264686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确权登记工作范围:耕地面积约14751.15 亩。

项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基本概况

1

昭平县马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1项

对昭平县马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提供技术服务,总承包面积14751.15亩。项目工期:本项目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可发证率要达到80%以上,2017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付款方式:中标单位要先自行解决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在2017年县财政再安排资金结算项目款(具体结算以项目实施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法人单位(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三年来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三年来未受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不动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地籍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65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27日 08:00 至 2016年11月0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708室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昭平县建设工程交易大厅(昭平县新民街1号昭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2015年6月至今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需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近6个月及以上在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材料现场购买:(1)介绍信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已办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日期内);(9)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介绍信及委托书须明确委托购买招标文件等事项和有效时限;复印件须按原件1:1比例用A4纸复印(无法按原件1:1比例复印的除外),不接受扫描件,否则均视为不合格]。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留一份复印件存档。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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