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聋人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三次)-招标公告

2016-11-14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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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聋人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三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广州大学聋人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三次) 

1.2.2  工程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育才路3号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内

1.2.3  工程范围: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600㎡,其中包括新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大楼,单体建筑面积12000㎡;聋生学生宿舍楼,单体建筑面积3600㎡;特教实训室,单体建筑面积1000㎡;另外还包括田径运动场改造,改造面积11718㎡。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2013]79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527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4170.00 万元(在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审批情况调整工程费限额)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相关报建报批配合、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竣工图编制(含验收通过)、配合施工及设备招标等(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6年11月,竣工日期为201711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或②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注: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61122日至20161128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贰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1.5.1.3 合作设计协议原件贰份(合作设计的需提交)。

1.5.1.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费凭证。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在规定的截止报名时间后,报名的申请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7    费用

1.7.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7.00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39.00万元。

      工程勘察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行报价,勘察工程量约为700-750米。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以财政部门核定的金额为准。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之日起3日内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4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3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2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1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经评审有效方案不足5个,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方案,方案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0 个日历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招标人仅提供PDF版本的规划红线图作为参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和民营经济报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9.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大学

联系人:薛工

电话:020-87386919-520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大学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06  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7386919-520 

1.10.4 传真号码:87376380-599

1.10.5 电子邮箱:hzm@giecc.com.cn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00 广州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党校大厦六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13610115232    

1.11.4 传真号码:020-83887005     

1.11.5电子2981693447@qq.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9、28866215     

1.13.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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