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区金鹏路(金山路)东段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6-11-25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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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金鹏路(金山路)东段市政工程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市区金鹏路(金山路)东段市政工程已由汕尾市发改局《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汕尾市区“六路一河”市政工程项目的批复的通知》(汕发改〔2006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等,招标代理机构为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金鹏路位于汕尾市区西北面,金鹏路(金山路)东段位于城北路至文德路(K1+250—K2+611.705),道路全长约1300米,道路宽度30米;

2.2建设内容:路基、路面,给水工程、污水管道、雨水管道、路灯工程、绿化工程及电力电信预埋管道工程等,以及金鹏路全程交通安全设施;

2.3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以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投入使用24个月内的维修保养服务以及质量缺陷期保修等;

2.4工程最高限价(暂定价):48970356.50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1581658.67元,工程建安费:43256415.86元,其他费用:2113375.33元,预备费:2018906.64元;

2.5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区金鹏路;

2.6计划总工期为300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60天,施工工期为240天;

2.7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岩土勘察乙级工程勘察资质及以上;

(2)市政行业(至少包括道路、给水、排水)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以上;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3.2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曾承担过一个长1300米、宽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至少包括(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化)专业的设计和施工项目业绩

3.3投标申请人的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广东省以外为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4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的主办人)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颁发的A级及以上且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资信证明;

3.5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

3.6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主办人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以施工方为主办人;

3.7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 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应于2016 11   28  日至2016   12    2  日,上午  9 0 分至11    0 分,下午  3   0 分至  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政务服务中心副楼)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成员的主办人一方),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3)报名人第二代身份证;

(4)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

(6)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是联合体);

(7)投标申请人勘察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勘察资质的成员一方)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8)投标申请人设计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

(9)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一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广东省以外为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和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

(10)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岗位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主要提供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

(11)投标申请人曾承担过一个长1300米、宽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至少包括(道路、给水、排水、路灯、绿化)专业工程设计业绩的设计合同和施工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以及其竣工验收报告;

(12)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

(13)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的主办人)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颁发的A级及以上且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资信证明;

(14)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的主办人)。

以上报名资料第(1)、(2)、(6)、(12)项的原件(非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人不用提交第(6)项资料)和第(3)、(4)、(5)、(7)、(8)、(9)、(10)、(11)、(13)、(14)项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除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外的原件核对)应装订成册并装袋,资料封面和装袋外表面均应注明“汕尾市区金鹏路(金山路)东段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第(1)至(14)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3、4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市区金鹏路(金山路)东段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200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3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核对结果符合要求及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没有犯罪档案的才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汕尾市区建设路          地    址:   汕尾市区大马路263号  

邮    编:        516600             邮    编:          516600        

联 系 人:         缪先生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660-3322638          电    话:       0660-3203136     

传    真:      0660-6113222          传    真:       0660-3316519      

                                                       

                          2016  11 25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汕尾市区金鹏路(金山路)东段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doc

标签: 勘察勘察设计汕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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