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三埠区凤阳路16号三旧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一)-招标公告

2016-12-01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关于“开平市三埠区凤阳路16号三旧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一)

各投标单位:

经与招标单位协商,现对《开平市三埠区凤阳路16号三旧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澄清,请悉知。

  1. 因本项目前期设计方案及总概算编制做了新的调整,经核准,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20项招标控制价的构成做如下调整:

      原文件中:

本工程的建安费用最高限价(以下简称“最高限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580万元。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11472万元;

勘察费用:80,000 (固定包干价);

设计费用:100万元(固定包干价)。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时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即投标人只须报一个建安工程费投标总价的下浮率(下浮率保留小数后三位),勘察费用及设计费用单列报价。建安工程费用投标总价为按照投标下浮率与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计算出来的暂定数额,即:建安工程费投标总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1-投标下浮率)。中标通知书中的建安工程费暂定中标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

建安工程费用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用不参与投标报价的竞争,按设计费用100万元 (固定包干价)进行报价,勘察费用80,000元(固定包干价)进行报价,勘察设计费用为固定包干价,且不包含在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内。

修改为:

本工程的建安费用最高限价(以下简称“最高限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425.9万元。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10289万元;

暂列金额:1028.9万元;

勘察费用:80,000 (固定包干价);

设计费用:100万元(固定包干价)。

暂列金额不参与投标报价的竞争。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时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即投标人只须报一个建安工程费投标总价的下浮率(下浮率保留小数后三位),勘察费用及设计费用单列报价。建安工程费用投标总价为按照投标下浮率与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计算出来的暂定数额,即:建安工程费投标总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1-投标下浮率)。中标通知书中的建安工程费暂定中标价=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

建安工程费用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

本工程暂列金额、勘察、设计费用不参与投标报价的竞争,按暂列金额1028.9万元单列,按设计费用100万元 (固定包干价)进行报价,勘察费用80,000元(固定包干价)进行报价。暂列金额必须单列,勘察设计费用为固定包干价,且均不包含在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内。

  1.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招标范围的,删除里面的“天然气管道”相关内容,天然气管道由建设单位负责另行实施。

  2. 招标文件第18页第13.4条款中“……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结算额不得超过立项时发改部门批复的建安工程费总额。  

        修改为:“……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结算额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加上暂列金额。

  3. 招标文件第20页第13.13条款中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中不包含暂列金额;经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包含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按预算(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计取并单列。……”

       修改为: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中不包含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单列为1028.9万元;经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预算(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包含本项目暂列金额并单列。……”

  4. 招标文件第101页第63.1条款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

    修改为: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1028.9万元。

  5. 招标文件第17页第11.9.2条中“设计技术标书(包括封面和内容)一律采用A2规格的白色纸打印……”

    修改为“设计技术标书(包括封面和内容)一律采用A3规格的白色纸打印……”   

  6. 在招标文件第81页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8条增加如下内容:

    18.1 设计人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完成全部报建图纸,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1.2项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报发包人审查。设计人须于规划部门审批通过报建图纸后35日内完成施工图,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施工图纸文件报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具体标准,以不违反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为限。

    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全部施工图纸电子版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施工图纸审查期不超过5天。 

    发包人不同意施工图纸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设计人每次修改的时间为其收到发包人的书面说明之日起5日内完成。

    18.2 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发包人、设计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8.2.1 设计人对施工图纸修改或优化3次以上(含3次),仍未能获得发包人审查同意的;

    18.2.2 设计人逾期3日仍未能按本条第18.1款约定提交设计文件(含完成施工图纸修改情形)。

    18.2.3设计人不接受经发包人审核的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算(预算未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的情况下);

    18.2.4 由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

    18.3 如发包人、设计人基于本条第18.2款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那么双方同意由发包人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有)给设计人;设计人已经收取的首期设计费用(总设计费的20%)不予退还,但是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建及施工等图纸的CAD文件)应交由发包人处理。除此之外,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互相放弃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8.4 设计人通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且承担本合同设计人的责任、提交设计文件资料和接受发包人的指令,以及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接受合同价款的支付。 

  7. 将原招标文件第90页勘察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八条中: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考虑此类工程常因场地条件限制,规划调整,以及方案或设计评审要求修改等多因素影响,导致工程变更致使勘测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双方应及时确认实际发生的勘测工作量,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与4.2.1条结算勘测费。

    修改为: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8.1如本工程因场地条件限制,规划调整,以及方案或设计评审要求修改等多因素影响,导致工程变更致使勘测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发包人和勘察人同意勘测费仍按招标文件单列的勘察费结算。

    8.2 发包人、勘察人同意,本勘察工程适用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推荐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GF—2016—0203)。

    8.3 发包人与设计人基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解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不影响发包人与勘察人按照勘察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勘察费的付款方式变更如下:发包人收到勘察人提交的完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勘察费;并且,如果勘察人在前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解除之日仍未退场的,勘察人应在前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完成设备、人员退场,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勘察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8.4 勘察人通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且承担本合同勘察的责任、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和接受发包人的指令,以及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接受合同价款的支付

  8. 原招标文件第107页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98条:

    98.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的详细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的第3839条执行。施工合同中未有规定或未提及的内容,而在招标文件中有规定和提及的,按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98. 补充条款

    98.1 在发包人和审图中心审查通过设计人提交的本工程全部施工图纸,且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预算(工程量清单)经发包人及承包人认可之前,承包人不得进场施工(含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进场),但勘察人员、勘察设施进场施工除外。

    98.2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如本工程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解除的,则本施工合同自动解除。其中,发包人、设计人基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解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互相放弃基于本施工合同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98.3承包人通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且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责任和接受发包人的指令,以及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接受合同价款的支付。

    98.4本补充条款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的第3839条执行。施工合同中未有规定或未提及的内容,而在招标文件中有规定和提及的,按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执行。

  9. 本项目前期方案现做如下调整:

    1号、2号、3号楼由32改为30层,4号楼由15层改为16层,总建筑面积由59747平方米改为59587平方米。本次前期方案调整后涉及到的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参数详见附件中的总平面图。

    本次澄清会同时上传新的附件《前期设计公布资料(澄清)》,附件中新增一个场地剖面图,原附件中的《用地规划红线图》和《初步勘察报告》不做任何调整。

    所有投标单位应以本次澄清附件《前期设计公布资料(澄清)》更新公布的资料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关于“开平市三埠区凤阳路16号三旧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延期开标通知(一)》及《关于“开平市三埠区凤阳路16号三旧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答疑》中相关内容与本澄清不同之处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澄清未提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所有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等内容,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发出的最新的正式通知为准。

       特此澄清。

     

     

    招标人: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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