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国际创新城曾边村安置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
1.2.3 工程范围:广州国际创新城曾边村安置房工程,总用地面积为112843.7㎡,可建设用地面积94500㎡,总建筑面积为433510㎡,计容建筑面积329028㎡(其中住宅184000㎡,小户型住宅为90800㎡,商业为24000㎡,公建配套设施30228㎡),不计容面积(地下车库)104482㎡,机动车位2500个,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综合管线、照明、园林景观、围墙等)。现地块规划指标暂按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0%,绿地率≥30.0%,最高建筑高度82.8m。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总投资约人民币152020.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暂定为123018.36万元;
1.2.8 招标内容:(一)工程设计: 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基坑支护)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一星设计及标识申报、施工用地围蔽设计、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现场指导监督和配合服务、相关报建(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水保、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配合、结算配合服务、保修配合服务,提供竣工图编制所需电子文件及竣工图审核等保证本项目正常投入运营所需的其他发包方认为会纳入的其他专业设计。【注: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不含安置房内装饰装修)、消防、智能化弱电(含:综合布线,安防监控等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等)、节能、给排水、电气、防雷、通风与空调、电梯井道、管线综合平衡及外电、外水工程设计,以及包括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专业设计投标人无相关资质的,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并在设计投标总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用地红线内周边为保证项目在生产建设、使用运作期间的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坑支护;(2)场地土石方平衡;(3)负责设备及大宗材料的清单、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4)负责规划用地涉及的周边市政道路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协调工作,如项目实施需要设计单位除负责本区域的道路、供电、给排水、污水管线等平面尺寸,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外,还负责红线外本项目所需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安防、燃气等接驳、设施的管线路内管孔、接口具体设计及成图,以及外围道路衔接改造工程的设计;(5)开展本次设计所必须的由政府、设计方自行组织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专家评审均属于设计单位工作范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外水、外电(含供电)等设计分包应征求当地主管单位意见,分包合同需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分包合同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二)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包含超前钻)、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初测、定测实施工作和编制工程测量报告等内容)、工程物探。
广州国际创新城曾边村安置房工程已完成前期概念性方案设计(包括总平面图、户型图及鸟瞰图),并通过初步审核,投标单位必须按已完成概念性方案进行设计及提出优化建议,否则投标方案无效。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 日,竣工日期为 2020年 6 月 30 日。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概念性方案设计及控规调整编制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证书。(若项目涉及除建筑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项资质的,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⑴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是具备上述第①点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⑵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需为同一个人。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⑷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且在有效期内,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并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备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职称。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6 年12月13日至 2016年12月19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1)
1.5.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1.5.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均需出具授权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1.5.1.4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1.5.1.5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1.5.1.6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1.5.1.7各专业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代替)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1.5.1.8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原件一式三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附件3,只限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使用)原件一份。
1.5.1.9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10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直接在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1.5.4 报名时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见附件1)及按上述1.5.1款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资料须按要求签名盖章齐全且填写正确完整、报名资料每页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述1.5.1款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的要求按本条款及上述1.5.1款、本公告附件1、4的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资料(即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后即时密封,在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6.2 集合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7 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暂定最高投标限价为:3197.027万元。[设计费结算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 勘察费结算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最终以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1.7.1 工程勘察费暂定最高投标限价为659.405万元。
工程设计费暂定最高投标限价为2537.621万元。
注: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20% (其中前期概念性设计方案费100万,已实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80% ,勘察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本次招标及报价范围不包括前期概念性方案设计(包括总平面图、户型图及鸟瞰图)。
1.7.2 本项目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投标设计方案估算及概算建安费用不得超过可研建安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概算建安费用。项目建设过程发生规模较大调整导致概算大幅增加时,投标人应提供资金对比情况,由发包人与有关部门协调并明确对超原项目范围设计的处理意见,投标人无条件支持;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方案设计费中取出人民币120万元(约为设计费的5%)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35万元(约为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和第5名的投标人25万元(约为设计费的1%);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担标公示后一个月内提交补偿费用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7.4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及机械进退场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1.7.5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1.7.6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同一管沟,相同种类的管线只按延长公里计费一次;同一管沟,不同种类的管线,可分别计费。
1.7.7 本项目的合同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1.7.8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含报建通电子文件审查)并提交相关规划报建成果资料、同步提交消防设计审核报建成果资料;基坑支护施工图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蓝图;概算编制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并报财局审核;2017年5月31日前提交招标施工图,具体工期以发包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咨询意见或业主确认的条件后算起。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未按期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建成果,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费1%,因技术问题被规划部门退件每次扣除设计费3%;未按期提交单体设计方案报建成果,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费1%,因技术问题被规划部门退件每次扣除设计费3%;未按期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费1%;未按期提交施工图(招标图)成果,5日历天内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费1%,5日历天至10日历天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费2%,10日历天后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费3%。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的30%。
1.8.2 勘察工期:2017年2月15日完成工程勘察(初勘)、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初测、定测实施工作和编制工程测量报告等内容)、工程物探并提交成果;2016年3月15日完成工程勘察(详勘) 并提交成果;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中标人委派的各专业勘察设计人员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2名工程师。
1.9.7 设计人员配置及驻场最低要求:中标设计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师3名、结构工程师4名(其中必须有2名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设备负责人1名(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1名,其他相关专业设计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配合相关报建与资料送审人员1名,并且以上所有设计人员需在中标后至施工招标完成前驻番禺区政府周边距离2公里范围内设立临时办公场所。(中标后5天内提交《驻场人员安排计划》,15天内落实办公场地并具备办公条件,配备相关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图机、复印机等)及公勤车辆1台,办公场地内预留1-2套办公基本设备及座椅给甲方驻场人员使用),若未落实由发包人代租及垫付,相关费用在设计费中扣除);发包人每天驻场办公并检查设计人员驻场情况,若设计人员未按要求驻场的,每人每天按3000元扣除设计费,若驻场人员没到场发包人当天记录并告知项目负责人,并传真给设计单位总部。
1.9.8 设计范围包括: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基坑支护)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一星设计及标识申报、施工用地围蔽设计、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现场指导监督和配合服务、相关报建(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环评、水保等)配合、结算配合服务、保修配合服务,提供竣工图编制所需电子文件及竣工图审核等保证本项目正常投入运营所需的其他发包方认为会纳入的其他专业设计。【注: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不含安置房内装饰装修)、消防、智能化弱电(含:综合布线,安防监控等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等)、节能、给排水、电气、防雷、通风与空调、电梯井道、管线综合平衡及外电、外水工程设计以及包括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专业设计投标人无相关资质的,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并在设计投标总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用地红线内周边为保证项目在生产建设、使用运作期间的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基坑支护;(2)场地土石方平衡;(3)负责设备及大宗材料的清单、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4)负责规划用地涉及的周边市政道路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协调工作,如项目实施需要设计单位除负责本区域的道路、供电、给排水、污水管线等平面尺寸,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外,还负责红线外本项目所需给水、雨水、污水、供电、通信、安防、燃气等接驳、设施的管线路内管孔、接口具体设计及成图,以及外围道路衔接改造工程的设计;(5)开展本次设计所必须的由政府、设计方自行组织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专家评审均属于设计单位工作范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外水、外电等设计分包应征求当地主管单位意见,分包合同需经发包人审批同意。】
1.9.9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相关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相关报建报批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提及;同时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基坑支护审查等技术设计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设计费用应包括为设计提供支撑保证设计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安全评估、专家论证及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等各项费用并配合报建报批工作并保障工作车辆的安排使用。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
勘察费用中应包括临时占用土地、青苗补偿、交通工具费用及影响勘察施工正常进行发生的有关费用。各设计阶段评审及征询意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9.10 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图纸电子文件必须被规划部门检测合格,提供设计成果时一起提供检测合格的电子文件及检测的有关证明资料。
1.10 招标人
1.10.1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6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4640765
1.10.4 传真号码:020-84640765
1.10.5 电子邮箱: /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405、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5号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6588770 13600023984
1.11.4 传真号码: 020-86397612
1.11.5电子邮箱: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2871915、22871922
1.12.4 传真号码:020-22871921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1400、番禺区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二楼[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区水务局旁)]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84892221
1.13.4 传真号码:020-84898880
1.13.5 网址:
附件1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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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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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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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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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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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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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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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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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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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均需出具授权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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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查受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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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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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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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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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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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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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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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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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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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专业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代替)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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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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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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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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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联合体投标) (格式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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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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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正本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附件2 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第 号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附件3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工作和接受本招标工程项目合同款的支付。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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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名资料按招标公告要求签名盖章齐全且填写正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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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公告要求需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有提供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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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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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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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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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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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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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表》(附录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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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附件3,本表只限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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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且在有效期内,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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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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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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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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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审查。
2.以上分项资审内容若通过打“○”,不通过打“×”。以上分项资审内容若有一项打“×”的结论为“不通过”,否则结论为“通过”。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录1
投标申请表
序号 |
内容 |
申请人(牵头人) |
联合体成员 |
1 |
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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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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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部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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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部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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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总部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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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部联络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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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地邮政编码、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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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地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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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地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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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地联络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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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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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地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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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人营业执照号、营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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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程设计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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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程勘察资质证号、范围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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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ISO9000认证号、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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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简介(宜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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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完成本项目所独有的有利条件(宜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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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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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2
投标申请表(投标人的业绩)
序号 |
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 |
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
简介 |
合同额 (万元) |
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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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3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序号 |
姓名 |
专业分工 |
专业职称 |
工龄(年) |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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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责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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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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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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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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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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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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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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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负责人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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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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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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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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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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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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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专业负责人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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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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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审核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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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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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如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城市规划专业负责人、勘察审核人等设计专业负责人。
②投标人应按本表所列的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填写资历表。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