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6-12-08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目的
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经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准建设,立项编号为:清发改资【2015】131号,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现对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评审选定勘察设计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
2.2工程地点:清远市(清远大道、人民东路、环城东路、清辉中路)。
2.3工程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7亿元;在人民东路至清远大道之间的清辉中路新建DN1000供水管约650米,在环城东路至铁塔路之间的人民东路新建DN1400供水管约4400米,在人民东路至苏松岭路之间的环城东路新建DN1400供水管约3700米(其中含约1100米过北江沉管),在站前路至环城东路规划的清远大道新建DN2000供水管约1500米,在清远大道至人民东路之间的环城东路新建DN2000供水管约900米。(最终设计规模以签订合同后发包人下达的书面设计任务书为准)
三、资金来源:由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招标类型和范围:本次招标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中标后须完成内容包括地质勘察(含过北江管线勘探)、过江管水下地形测量、水上水下施工安全评价、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必要的方案修改、现场施工指导与监督。
五、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工程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2.2万元,暂定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20.14万元,最终根据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对施工图预算批复价和中标下浮率对预算价进行调整。
六、投标合格条件
 6.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6.2 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证书,并同时具备以下任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6.3投标人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证书。
6.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必须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6.5 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等级。
6.6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若投标单位是以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的主办人即设计单位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作为固定投标员)。
6.7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必须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入粤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需打印含网址的网页截图装订进投标书内),但如中标,须按规定完善参加投标时拟派的其他人员的相关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8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为勘察单位)。
6.9 提交公司注册地或清远辖区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10投标文件中有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凭证)。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6.1至6.3项及6.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7.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3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及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售后不退),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 2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方式:
(1)银行保函时,开标时递交原件。
(2)银行转账时,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缴纳,在开标时需递交转账凭证原件核对。
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九、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63769转803
地 址:清远市新城鹿鸣路八号之9市水务局大楼七楼
十三、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yggzy.cn/)和《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四、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3769转8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1341521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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