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长隆220KV韶林线、220KV燕浩甲乙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6-12-08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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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长隆220KV韶林线、220KV燕浩甲乙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市长隆220KV韶林线、220KV燕浩甲乙线迁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已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远市长隆220KV韶林线、220KV燕浩甲乙线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行审[2017]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林场。

2.2 项目概况:

2.2.1  220kv韶林线#336-#359段迁改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全长1×16km,铁塔56基;

2.2.2  220kv燕浩甲乙线#28-#50段迁改线路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全长2×11km,铁塔35基;

2.2.3  220kv燕浩甲乙线#28-#50段迁改OPGW光缆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全长1×11km

2.2.4  本项目拆除原有线路及新建架空线路时均需上跨京广铁路。

2.3建设规模:

2.3.1  220kv韶林线#336-#359段迁改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全长1×16km,铁塔56基;

2.3.2  220kv燕浩甲乙线#28-#50段迁改线路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全长2×11km,铁塔35基;

2.3.3  220kv燕浩甲乙线#28-#50段迁改OPGW光缆工程:新建220kv架空线路全长1×11km

2.4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45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不得超过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清远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清远市长隆220KV韶林线、220KV燕浩甲乙线迁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

3.1.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二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修改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在证书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3.1.4具备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资信档案承包商资格,且投标时无处于招投标监管部门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1.5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该注册建造师所在单位为广东省外企业时,要求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7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1.8勘察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1.9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3.3 其他资格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下3.3.13.3.4项资料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3.3.3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负责施工的单位的诚信档案在册人员)。(注: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该网站没有公布的投标人诚信等级以投标人诚信档案记录的最新诚信等级为准。)

3.3.4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3.3.5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提问、开标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补充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89029

        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

8. 联系方式

人: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              址:清远市B11区炒沙新村21号二楼。

设大厦B座二楼

    编:511500                                编:511500                 

人:陈工                               人:刘小姐                  

    话:07633389029                         话:0763-6987181            

    真:                                      真:0763-688007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4798587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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