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银帆路(泉庄路至乐山大道段,含屋山横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6-12-22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本招标项目湛江市银帆路(泉庄路至乐山大道段,含屋山横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拔款,招标人为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合创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湛江市银帆路(泉庄路至乐山大道段,含屋山横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1.2.2建设地点:湛江市霞山区
1.2.3招标内容:
  (1)本工程的道路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等)及测量、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本工程主要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包括高压箱变)、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设施,即满足交通部门所需的设施设置,如道路标志标线、车辆停靠站、交通监控系统等)等相关的一切配套工程(包括管线迁改)的设计,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本项目道路的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
  (2)工程勘察设计要求: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项目的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并出具工前检测报告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按现行国家有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作,探明拟建场地地基土层分布、物理力学性质等情况,提供勘察设计依据,勘察测量成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3建设规模
1.3.1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其中,银帆路(泉庄路至乐山大道)段,位于开发区,南起泉庄路,北至乐山大道,中间与屋山路市政道路相交,长约746.42米,道路红线宽36米;为城市次干道;屋山横路长约348米,道路红线宽24米,为城市支路。(具体见规划条件湛城规(政勘)【2015】694号)。
1.3.2投资总额:9600万元,其中建安费3500万元。
1.3.3资金来源:  财政拔款   
1.3.4费用:
1.3.4.1按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暂定价为 130.9万元,其中设计费119万元,预算编制费11.9万元(最后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工程预算造价为基数,并按以下取费计取后包干,其中:1、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后乘以 80  %的折扣率,取费系数全部按1.0计取;2、工程勘察费(含测量、管线物探)=本工程的设计费×10%包干完成)。
           本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1)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2)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3)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4投标资格
1.4.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须具备其中之一设计资质证书);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1.4.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②路桥或道路或市政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资格。
1.4.4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1.4.5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报名。如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双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主办方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1.4.6 投标报名者必须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或提交本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如持有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则不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方可报名。
1.4.7符合性审查会议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或提交本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如持有湛江市固定投标员IC卡,则不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参加开标会。
1.4.8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1.4.9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如组成联合体报名的,双方均需要提交)。
1.5报名办法
1.5.1在招标公告标明的期限内,所有感兴趣的投标单位均可报名投标,报名时应提供报名必须资料。
1.5.1.1报名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符合性审查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证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5.1.2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5.1.3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1.4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1.5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1.6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注册证书的须加盖本人有效的注册执业章)。
1.5.1.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本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5.1.8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
1.5.1.9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如组成联合体报名的,双方均需要提交)
注:①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②若报名单位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须资料,招标单位将拒绝该单位的报名。若报名单位在报名时所提交的资料的复印件在开标时与原件不符或不能提供该项资料的原件核查时,报名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2报名单位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5.3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 2016 年 12月22日至 2016 年 12月    28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各2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款收据。
1.6  开标时间及地点
1.6.1  符合性审查会议时间:2017年 1 月 9 日15 时30分。
符合性审查会议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1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2  设计方案开标时间: 2017  年 1月 18日 9 时30 分。
设计方案开标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2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注释] 符合性审查会议时间应为报名截止后不少于7天。
1.7工期:
设计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50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不含评审时间):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招标人审批(同时进行勘察测量工作,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20  个日历天完成);
(2)中标人应在方案确定后(经审查批准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如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5个日历天内提交;
(3)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须在 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中标人对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函中的资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勘察工期:勘察(含测量)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提出勘察测量方案,自签订合同及招标人确定勘察测量方案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及测量成果文件。相关勘察测量工作及后续服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要求安排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延误工期,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测量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测量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函中的资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8其他事项
1.8.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8.2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8.4有关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0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联  系  人: 林崎
 电      话:13828241198
 招标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深圳市合创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敏
电    话:0759-3380589
传    真:0759-338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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