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泰山路南延(中泰立交~海滨东路)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6-12-27 00:00:00   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汕头市泰山路南延(中泰立交~海滨东路)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汕头市泰山路南延(中泰立交~海滨东路)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

汕头市珠港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工

联系

电话

0754-81882668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

电话

0754-86565098

工程地点

珠港新城东侧。

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在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中支出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

一、泰山路南延以及珠港路一段,建设内容如下:泰山路长约700米,规划红线宽41米,设计车速60km/h,属城市主干道;

1.道路工程:泰山路横断面设计为:4.5m(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树池)+16m(摩托车道/机动车道)+2m(中央分隔带)+14m(摩托车道/机动车道)+4.5m(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树池)=41m.路面结构采用沥青砼路面,基层采用半刚性基层;路基处理方式为不泥搅拌桩。

2.交通工程:安装交通信号灯,智能监控系统,并配备相应的电源和管线,新建交通标志牌和交通标线。

3.排水工程:泰山路南延雨水管道按规划沿泰山路南延收集两侧地块雨水后排入黄厝围沟,排水箱渠尺寸为4000×2200;污水管收集道路路面及道路两侧地块污水,按规划就近排入现状黄厝围泵站,污水管径D1000。

4.照明工程:用道路两侧分隔带内对称布置的方式,路灯选用250W+60W LED高低杆双臂路灯,灯杆高为13m/7m,挑臂长3.0m/2.0m,仰角10度,灯间距在35m左右。

5.绿化景观工程:行道树种植以及中央绿化带的建设等。

二、珠港路(龙珠路~泰山路南延段)西起现状龙珠路,东至规划泰山路,长约200米,规划红线宽30米,设计车速40 km/h,属城市次干道;

 1.道路工程:珠港路横断面设计为:4.5m(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树池)+10.5m(机动车道)+10.5m(机动车道)+4.5m(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树池)=30m.路面结构采用沥青砼路面,基层采用半刚性基层;路基处理方式为不泥搅拌桩。

2.交通工程:安装交通信号灯,智能监控系统,并配备相应的电源和管线,新建交通标志牌和交通标线。

3.排水工程:洙港路雨水管道按规划沿珠港路收集两侧地块雨水后排入黄厝围沟,排水箱渠尺寸为4000×2800;污水管收集道路路面及道路两侧地块污水,按规划就近排入现状黄厝围泵站,污水管径D1650。

4.照明工程:用道路两侧分隔带内对称布置的方式,路灯选用160W+45W LED高低杆双臂路灯,灯杆高为10m/5m,挑臂长2.5m/1.5m,仰角10度,灯间距在30m左右。

5.绿化景观工程:行道树种植等。 

项目总投资171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含重要材料)10345万元,其他费用5210万元(勘察费114万元 、设计费314万元、监理费225万元),预备费1555万元。

三、项目用地协调处置时间可能较长,原则同意该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整体设计及审查,采用分段进行施工图设计、分段审图,分段施工,分段结算,分段验收的实施方式,届时视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建设,纳入施工合同。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招标内容

汕头市泰山路南延(中泰立交~海滨东路)道路及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内的岩土勘察、测量工作)、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全过程的施工配合服务工作、配合完成审核竣工图等)、工程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

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施工企业及拟派建造师的相关信息均需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人员资质要求:①拟派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投标,须为施工单位在职职工);②拟派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或路桥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为该企业在职职工(联合体投标,须为设计单位在职职工);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和勘察设计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联合体投标其成员均应提供)。

5. 本工程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的, 需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责任方,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 下载, 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于“汕头建筑信息网”公布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加盖公章)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拟派建造师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到场递交标书和参加开标,否则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携带该原件到开标地点,供评标委员会备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建筑信息网、《民营经济报》发布。

信息发布时间

2016年1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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