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陂角黄屋至青少宫路面改造工程、蕉岭县205国道至逢甲大桥路面改造工程、蕉岭县中华大桥至西塘公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蕉岭县陂角黄屋至青少宫路面改造工程、蕉岭县205国道至逢甲大桥路面改造工程、蕉岭县中华大桥至西塘公路改造工程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蕉发改审批函[2017]296号、蕉发改审批函[2017]295号、蕉发改审批函[2017]1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蕉岭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相关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公路管理站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蕉岭县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标段1:蕉岭县陂角黄屋至青少宫;标段2:205国道至逢甲大桥;标段3:蕉阳大道至逢甲大道。
建设规模:
标段1:蕉岭县陂角黄屋至青少宫路面改造工程,全长约3.946公里,其中A路线长度1.926km,起点于水关下(起点桩号K0+000),终点于G205国道盐仓(终点桩号K1+926);B路线长度为2.02km,起点于逢甲大桥(起点桩号K0+000),终点于水关下(终点桩号K2+000)。横断面采用整体式路基,A路段现状标准道路宽度组成为:7m=3.5m车行道+3.5m车行道;B路段现状标准道路宽度组成为:12m=2.5m+非机动车道+3.5m车行道+3.5m车行道+2.5m非机动车道。现拟对现状车行道进行一次加铺4.5cm厚沥青混凝土,两侧人行道不作改变,在受标高控制处按原标高设计,其余路段基本按照加铺厚度抬高,路基横断面宽度及布设基本维持原状不变,路基设计标高为路中心。
标段2::蕉岭县205国道至逢甲大桥路面改造工程,全长约3.21公里,起点于蕉城镇G205国道(起点桩号K0+000),终点于逢甲大桥(终点桩号K3+210)。横断面采用整体式路基,现状标准道路宽度组成为:12m=2.5m非机动车道+3.5m车行道+3.5m车行道+2.5m非机动车道。现拟对现状车行道进行一次加铺4.5cm厚沥青混凝土,两侧人行道不作改变,在受标高控制处按原标高设计,其余路段基本按照加铺厚度抬高,路基横断面宽度及布设基本维持原状不变,路基设计标高为路中心。
标段3:蕉岭县中华大桥至西塘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为蕉阳大道至逢甲大道,全长约0.779公里,起点位于蕉阳大道,终点位于逢甲大道上,本标段在原有道路基础上,主要以路面改造主,平面线型基本维持原有线位不变,对现有路面进行一次性加铺4.5cm厚沥青混凝土,在受标高控制处按原标高设计,其余路段基本按照加铺厚度抬高,路基横断面宽度及布设基本维持原状不变。
计划工期:标段1、标段2、标段3工期为20日历天
招标范围:具体以本项目各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
标段 |
起止地点 |
长度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
招标金额 (招标控制价) |
1 |
蕉岭县陂角黄屋至青少宫 |
约3.946公里 |
蕉岭县陂角黄屋至青少宫路面改造工程,全长约3.946公里,现拟对现状车行道进行一次加铺4.5cm厚沥青混凝土,两侧人行道不作改变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869.1841万元 |
2 |
205国道至逢甲大桥 |
约3.21公里 |
蕉岭县205国道至逢甲大桥路面改造工程,全长约3.21公里,现拟对现状车行道进行一次加铺4.5cm厚沥青混凝土,两侧人行道不作改变 |
807.6135万元 |
|
3 |
蕉阳大道至逢甲大道 |
约0.779公里 |
蕉阳大道至逢甲大道,全长约0.779公里,对现有路面进行一次性加铺4.5cm厚沥青混凝土 |
287.1295万元 |
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持有企业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交安(A类)。
3.3 业绩要求:标段1、标段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具有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一项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新建、改建或改造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项目业绩。标段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具有自201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一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或以上的新建、改建或改造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并提供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以方便审查人员咨询或考察,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图)。
3.4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3.4.1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标段1、标段2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外省的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的要求),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标段3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使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须同时提供单位聘书)(外省的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的要求),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项目经理必须没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已变更或已完工的,需在报名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或完工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在本项目报名后,投标人在其他项目中标,不得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应作出书面说明,否则一经查实,将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如果发现项目经理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则否决其投标。
3.4.2本项目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以工程师证书初始颁发时间为准)及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3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质检工程师二代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应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测量工程师二代身份证及测量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二代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8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且证件证书号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否则不接受报名。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3.9投标人须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之中,对于报名时未列入名录的投标人,不得通过审查。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4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一楼报名窗口屏幕)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资料必须由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亲自持各自本人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资料原件至现场签到,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报名投标的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5.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不装订)(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交安(A类)、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6)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的交安(A类)、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7)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标段3如使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须同时提供单位聘书)、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毕业证、职称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图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以上资料中需能反映其曾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非申请人证明);
(8)拟派项目总工毕业证、职称证、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图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以上资料中需能反映其曾担任项目总工职务,非申请人证明);
(9) 拟派专职安全员的岗位任命书、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及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质检工程师二代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应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测量工程师二代身份证及测量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二代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注: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指报名时间内打印的由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其所属单位近半年或以上并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需包括:①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或明细表(需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内容);②个人养老保险的查询途径,查询不到或查询路径错误的无效)。
(10)近三年(2014、2015、2016年)经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11)投标人过往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图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
(12)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证明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本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时间内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13)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截图;
现场踏勘证明书复印件。
以上5.2款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目录和页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上述资料原件(国家规定可用二维码验证的证书除外)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购买招标文件一套。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但由于现场场地情况较为复杂,为让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做到心中有数,各标段的报名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及拟投入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测量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需在报名前携带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原件(可用二维码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到项目现场踏勘,并拍摄具有特点代表照片(照片内需出现现场踏勘人员),照片交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领取现场踏勘证明书。
6.2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09:40至10:15时,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10:15时,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逾期将被拒绝,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查并准时参加。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蕉岭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蕉岭县二零五国道旁 地 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7号
邮 编:514000 邮 编:510000
联系人:叶先生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3-7873416 电 话:0753-2259923
传 真:0753-7873416 传 真:0753-2251923
2017年12月28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经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近三年平均企业自有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应不少于300万元; 近三年平均营业总收入,应不少于5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标段1、标段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具有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一项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或以上的新建、改建或改造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项目业绩。 标段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具有自201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一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或以上的新建、改建或改造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项目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并提供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以方便审查人员咨询或考察,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图)。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时间内出具的近三年关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3、没有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梅州市交通主管部门通报而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4、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 6、信誉良好: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各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经理。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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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 |
2 |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交安(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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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没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如果发现项目经理有在标、在建工程任务,则否决其投标。) |
1 |
资格要求 |
工作经验及职称要求 |
过往个人业绩要求 |
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标段3如使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的须同时提供单位聘书)(外省的注册建造师应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的要求),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201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曾担任项目经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标段1、标段2:800万元,标段3:200万元)或以上的新建、改建或改造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以上资料中需能反映其曾担任项目经理职务,非申请人证明)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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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以工程师证书初始颁发时间为准),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效的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201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曾担任项目总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一项单项合同金额(标段1、标段2:800万元,标段3:200万元)或以上的新建、改建或改造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或竣工验收证书,以上资料中需能反映其曾担任项目总工职务,非申请人证明)工程业绩信息来源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图 |
附录 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专职安全员 |
1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具有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此数量为最低要求,申请人中标后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 号)的有关要求配备足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质检工程师 |
1 |
路桥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测量工程师 |
1 |
测量工程师职称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备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 号)》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 5000 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 5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