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地勘单位执业等级评定分类分级标准(征求稿)

2017-04-13 14:40:44    来源:中国地勘网

摘要:新版地勘单位执业等级评定分类分级标准2017年7月1日起实行。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矿联发〔2017〕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分类分级依据,主要包括地质勘查技术人员、地质勘查设备仪器、地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地质勘查工作业绩和地质勘查质量诚信等条件。

  第三条 地质勘查技术人员条件主要包括高、中级地质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数量等方面的要求。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应为申请单位在编或者在册的。在编人员应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申请单位在编人员花名册一致;在册人员应与本年度申请单位在册人员花名册一致。

  (二)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勘查技术人员所在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三)申请单位申请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时,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5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高级勘查技术人员(包括男性、女性)年龄不大于70周岁。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应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资格证书。

  高级勘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应由具有评审地质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资格的省(部)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包括其批准或者授权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局级人事主管部门评审颁发)。

  中级勘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应由具有评审地质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资格的地(市、州、盟)人事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局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包括其批准或者授权的地质勘查单位(队、院、所)人事主管部门评审颁发)。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资格证书的评审专业从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证书未填写评审专业或者评审专业面宽的,应以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和业绩认定。

  (六)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时,只能使用其中一本证书一个专业。确需变更从业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和申请单位应当说明理由。

  (七)计算时,高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按专业相同的中级勘查技术人员计算;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得按专业相同的高级勘查技术人员计算。

  (八)申请单位申请多项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类别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同时符合相应执业类别专业要求的,允许姓名、身份证号和专业相同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重复计算。

  不同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类别和级别的勘查技术人员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四条 地质勘查设备仪器条件主要包括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的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和单位等方面的要求。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购置发票;出具调拨单的,须由出具调拨单的上级部门提供购置发票;境外购置的,除出具外文购置发票外,还应提供中文翻译材料等相应证明文件。

  (二)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除出具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购置发票等相应证明文件。

  (三)先进的或者多功能的勘查设备仪器,其功能、性能和技术参数满足要求的,允许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替代勘查设备仪器的说明书及相应证明文件。

  (四)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使用寿命或者服务年限暂按15年认定。使用寿命或者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应出具该勘查设备仪器的说明书及相应证明文件,宜按实际使用寿命或者服务年限认定。

  (五)申请单位申请多项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类别时,勘查设备仪器同时符合相应执业类别勘查设备仪器要求的,允许名称、技术参数和单位相同的勘查设备仪器重复计算。

  不同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类别和级别的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第五条 地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条件主要包括地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质量体系、质量诚信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类别和级别的地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

  第六条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条件主要包括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类别和级别的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4。

  第七条 地质勘查工作业绩条件主要包括近五年来独立承担或者完成的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成果、地质勘查质量、地质勘查获奖情况或者社会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类别和级别的地质勘查工作业绩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5。

  第八条 地质勘查质量诚信条件主要包括近五年来遵守地质勘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履行地质勘查合同或者计划、诚信勘查等方面的要求。

  不同地质勘查单位执业等级评定类别和级别的地质勘查质量诚信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6。

  第九条 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既可以类申请执业等级,也可以海洋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陆地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亚类申请执业等级。

  (一)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类执业等级的,应当符合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和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

  (二)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亚类执业等级的,应当符合海洋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亚类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和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

  (三)申请陆地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亚类执业等级的,应当符合陆地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亚类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和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

  第十条 地质钻(坑)探既可以类申请执业等级,也可以地质钻探、地质坑探亚类申请执业等级。

  (一)申请地质钻(坑)探类执业等级的,应当符合地质钻(坑)探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和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

  (二)申请地质钻探亚类执业等级的,应当符合地质钻探亚类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和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

  (三)申请地质坑探亚类执业等级的,应当符合地质坑探亚类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和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地质实验测试既可以类申请执业等级,也可以岩矿鉴定、岩矿测试、岩土试验、选冶试验亚类申请执业等级。

  (一)申请地质实验测试类执业等级的,应当符合地质实验测试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和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

  (二)申请岩矿鉴定亚类执业等级的,应当符合岩矿鉴定亚类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和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

  (三)申请岩矿测试亚类执业等级的,应当符合岩矿测试亚类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和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

  (四)申请岩土试验亚类执业等级的,应当符合岩土试验亚类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和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

  (五)申请选冶试验亚类执业等级的,应当符合选冶试验亚类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勘查质量管理体系和勘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条件要求。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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