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行

2017-04-21 09:25:50    来源:新闻组

摘要:4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4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副司长赵毓芳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行

    庄少勤指出,为提高用途管制的针对性,《办法》从区域和地块两个不同层面入手,强化了对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在区域层面制定区域准入条件,明确允许的开发规模、强度、布局,以及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对每一地块的用途转换实施用途转用许可,不仅严格管制建设空间占用生态空间,也严格控制生态与农业空间之间以及生态空间内不同类型之间的用途转化。这一制度设计具有实践可操作性。

  庄少勤表示,《办法》强调通过空间布局落实生态空间保护目标,体现了管制方式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思路。“自上而下推进,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调查标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标准、监管平台和用途管制规则,确保需要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在下级规划中得到落实;自下而上,则是通过编制市县级空间规划,强化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地管理,作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直接依据。”

    据了解,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是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自然生态空间转为建设用地或不利于生态功能的用途,确保全国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逐步提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

  《办法》共7章30条。在管制范围和内容上,《办法》明确要涵盖所有自然生态空间,不仅控制各项建设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也控制自然生态空间内部不同类型的相互转化,防止自然生态功能受损。同时,鼓励土地用途向生态功能价值更高的方向转用,实施整治恢复和改造提升等维护修复措施。

  《办法》将通过开展地方试点的方式实施。国务院已同意在福建、江西、贵州、河南、海南、青海六省开展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起草了试点方案,拟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级空间规划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等工作,以点带面探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控经验,为在全国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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