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旧《测绘法》对比看测绘地信事业改革发展

2017-07-21 09:11:36    来源:中国测绘

摘要:与2002版《测绘法》相比,2017年7月实施的新《测绘法》在立法宗旨、调整对象、规范内容、管理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了与时俱进的变化。

  与2002版《测绘法》相比,2017年7月实施的新《测绘法》在立法宗旨、调整对象、规范内容、管理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了与时俱进的变化,标志着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法治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也折射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改革发展。

从新旧《测绘法》对比看测绘地信事业改革发展

  在第一章《总则》中,新法增加了“保障测绘事业为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目的,赋予了测绘工作新的职能,也极大地强化了测绘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已成为测绘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广阔舞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年度更新、数字城市建设的普及,特别是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的实施,也使这种保障服务成为可能和必然。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测绘地理信息事关国家安全的属性更加明显,无处不在、随手采集、随时传播的地理信息既方便了大众生活,也增加了重要地理信息泄密的隐患,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自然成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重要职责。新法确立了测绘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彰显了测绘工作的重要作用,也对测绘地理信息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极具挑战性。依法履行服务生态保护、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职责,需要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进一步瞄准需求、丰富数据,健全机制、创新手段,完善服务、强化监管,必将成为事业改革转型发展的新动力、新方向和着力点。

  在第二章《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中,新法增加了3条针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管理、服务的规定,极具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测绘、地震、气象、交通、城建等部门各自建设了数百上千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在满足各自应用的同时,也存在着缺乏统筹、重复建设、各自为政、疏于监管的问题,特别是存在高精度位置信息安全隐患。新法将各部门建设的基准站纳入统一监管,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体现,其中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对基准站的统一监管职责,设立了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建设运维标准要求和数据安全保障制度,确立了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原则,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基准信息公共服务的要求,这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统筹基准站建设和实施统一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保障基准站数据安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和维护国家测绘基准体系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自2014年起组织实施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一期工程,实现了全国范围免费开放的亚米级实时导航定位服务能力和面向专业用户的厘米级、毫米级事后处理服务能力。要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需要研究出台基准站数据安全保密政策、制度规定和保密处理解决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准站安全排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需要加强标准化建设,统一建站和运维标准,为基准站建设、管理、安全应用和数据共享打下基础;需要常态化投入国家基准站的运行维护,确保国家测绘基准体系的持续更新和完好适用;需要统筹和整合全国基准站资源,建立权威统一、分级协同的基准服务系统,为各行各业提供基准信息公共服务;更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加大终端研发,形成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使高精度位置服务进入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为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在第四章《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中,新法增加了应急测绘保障和地理国情监测的相关内容,这是适应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法律规定。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长期以来为国家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事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保障服务,在法律层面提出应急测绘保障要求,既是对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工作的肯定,更是赋予了我们法定的职责。这就需要我们从地理信息资源储备、应急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信息共享、产品研发、工作机制等方面切实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保障服务水平。将地理国情监测纳入法律规定是这次《测绘法》修订的重要突破,既是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不断深化的结果,也为今后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首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为持续性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要履行好地理国情监测服务职责,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也需要加快调整生产组织结构,加强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研制新的产品系列,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真正将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从而进一步彰显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价值和作用。

  在第六章《测绘成果》中,新法增加了针对互联网地图、地理信息产业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规定,适应了现实需要。基于各类电子终端的互联网地图服务是地理信息服务于社会大众最直接的手段,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互联网地图服务既方便了大众生活,推动了创新创业,也对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地图审查和安全监管提出了挑战,需要我们深化对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研究,及时制定政策、健全机制、创新手段,把好国家版图和信息安全审查关。同时,也需要我们尽快更新和完善保密政策规定,为互联网地图服务新业态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新法将建立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作为国家政策和各级政府的职责,有利于推动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有利于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加快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做大做强,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新法将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职能赋予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需要我们继续深入研究和优化服务政策、内容、模式和手段,统筹建设以天地图为代表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确保地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地理信息数据进一步的开放共享,为服务社会大众和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和源泉。

  新法增设了《监督管理》一章,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场监管机制和行政强制措施,明确了地理信息相关单位对涉密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要求,确立了测绘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同时,在第九章《法律责任》中大大加强了行政处罚内容、幅度和手段,弥补了老法的缺失和不足,这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新法还取消或下放了个别行政审批或规划、备案事项,限制了主管部门的部分自由裁量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有利于规范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管理行为,为提升管理水平、推动产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公正、宽松适用的市场环境。(作者/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党委书记 叶银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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