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开展“竣工测验合一”改革

2017-08-25 11:29:12    来源:中国青年报

摘要:8月24日上午,浙江省住建厅联合测绘地理信息等多部门召开《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会。

  8月24日上午,浙江省住建厅联合测绘地理信息等多部门召开《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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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1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浙江省发改、档案、公安、财政、国土、人防、数据管理中心、测绘与地理信息、物价和气象等 10 个省级部门和单位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浙江省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工作。据了解,此次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整合”、“四个一”和“一个突出”方面。

  一是整合技术标准,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

  《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制定与建筑工程竣工联测联核工作相配套的竣工测绘综合技术标准,统一建筑工程行政监管全过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土地量算规则,明确竣工联测联核坐标系统和测绘内容、精度、成果样式等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各部门测绘标准不统一,导致重复测绘的问题,减少因多头测绘而花费的时间和成本。

  二是整合服务机构,实现一个机构干到底。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各地现有规划测绘机构、土地测绘机构或房产测绘机构,鼓励其充实人员力量或者按照自愿原则整合其他测绘机构后,依法取得其他专业测绘资质,转变为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改革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委托具有竣工综合联测联核能力的机构,按照竣工测绘统一标准进行统一测绘,可以实现“多测合一”。竣工综合联测联核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竣工测绘委托后,应当依据建筑工程竣工联测联核综合技术标准进行测绘,并分专业出具竣工测绘及核实技术成果。 设区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应当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过渡期一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

  三是整合管理数据,实现一套数据用到底。

  《实施意见》明确,规划、国土、消防和气象等部门可依据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用地复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充分发挥竣工中介服务的闭合把关功能,切实提升建筑工程竣工核实验收监管效率。

  四是整合办事流程,实现一张网络办到底。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公共数据管理机构、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依托浙江全省政务云平台,进一步拓展施工图电子图联审系统功能,向包括竣工核实验收等环节在内的项目审批全流程延伸,建立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施工图电子图和竣工测绘电子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与各相关部门数据共享。通过一网受理、数据共享、网上联办,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另外,特别突出了质量第一的管理理念。

  《实施意见》中规定,各地要强化竣工联测联核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竣工联测联核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和示范机构名录制度,并纳入浙江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联测联核机构在服务中存在测绘成果质量差、核实结果不准确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的,各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等有关部门将责令整改、依法处理。

  下一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浙江省国土、测绘等部门加快编制建筑工程竣工测绘统一标准,并加强对竣工中介服务机构的竣工测绘及核实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需要。同时,各有关部门将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专项督查制度,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追究责任。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心聚力推进浙江省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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