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乐县平乐至黄龙公路(长滩至黄龙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重)(XKZB2016(GL)-F017C)招标公告告

2017-01-03 12:00: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平乐县平乐至黄龙公路(长滩至黄龙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勘探服务

采购单位平乐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行政区域平乐县公告时间2017年01月03日 12: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03日 08:00  至  2017年01月10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2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
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3日 10:30
开标地点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
预算金额¥5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元忠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56321
采购单位平乐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1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夏寒冰,0773-7882733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元忠,0773-5856321
附件:
附件1公告-重(打印3份)两页同时盖平乐交通运输局的章.doc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乐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乐县平乐至黄龙公路(长滩至黄龙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乐县平乐至黄龙公路(长滩至黄龙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XKZB2016(GL)-F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元忠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563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乐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109号

联系方式:夏寒冰,0773-78827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元忠,0773-5856321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平乐县平乐至黄龙公路(长滩至黄龙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重)

1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线勘测、地质勘察(包括路线钻探以及桥梁新建或加固利用的所有钻探)、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编制及评审、施工图招标预算等工作的编制及协助评审;项目开工测量放线、施工过程现场勘察、测量设计交底、变更、验收签证、设计咨询等服务工作(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并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同时具备勘察类(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在2010年以来有类似工程勘察及设计(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的勘察及设计)的业绩。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03日 08:00 至 2017年01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凭证(委托代理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投标人类似工程勘察及设计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于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等材料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3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3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