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小月湖、素波河东段水系建设及周边景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利建招公字(2017)3号 LJZCZ2017-003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津县小月湖、素波河东段水系建设及周边景观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201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利津县财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基本概况
招标单位:利津县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利津县小月湖、素波河东段水系建设及周边景观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地点:利津县小月湖、素波河东段水系及周边
工程规模:西起津二路、东至南环水系东段。小月湖水面积约13400平方米,水系(不含小月湖)长约430米、平均宽度约18米,建设砌石驳岸、土方开挖、小型水闸等项目;水系(含湖)周边绿化、铺装面积约57500平方米,实施苗木种植、土方换填、虑碱措施、小品、游路、灯光等。
勘察设计计划投资:40万元。其中勘察计划投资5万元、设计计划投资35万元。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利津县小月湖、素波河东段水系建设及周边景观工程的岩土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审查、概算)等一切相关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负责人;
4、投标人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5、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注明以具有本项目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来参与投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数量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四、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西四路与济宁路交叉路口往东1000米路北)现场报名。
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16年1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及复印件二份,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2)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3)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2、经利津县检察院查询,凡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媒介上发布。
八、监督机构
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审计局、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546-5621236 5686327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利津县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46-5629503
代理单位: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8605466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