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灵山县县城钦江李子局至山敬局段防洪整治工程勘察设计(GXZC2016-G3-ZJHLS-054(重)公开招标公告

2017-01-20 00:00:00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山县防洪堤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灵山县县城钦江李子局至山敬局段防洪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灵山县县城钦江李子局至山敬局段防洪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G3-ZJHLS-054(重)
三、采购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属于“十三五”规划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库项目,河道整治2.3公里,新建20年一遇堤防4.6公里,投资估算3000万元。
2.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广西灵山县县城钦江李子局至山敬局段防洪整治工程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测量等勘测文件及设计报告、图纸及概(预)算编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技术交底、现场设计服务及工程验收等工作;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
(一)、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30日(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包括勘察成果文件);
(2)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 在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之日起20日(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需要,具体时间在合同中另外商定;
(3)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程施工中如有设计问题,从接到业主电话开始24小时内应赶到工作地现场处理。
(二)、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4.36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为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和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并通过有关年审的设计单位。
2.人员要求: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具有水利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有负责过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的业绩。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各分项负责人的专业必须是与所学专业或职称证书所填专业相一致或相近,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造价、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专业要求不限,但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指从合同签订的日期起,至本工程开标之日止5年内)承担过河道整治工程勘测设计业绩,并能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内)。告知函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报名时提交,一份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6.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等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保证金收据、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120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125日止(工作日),每日 9:00-12:00,15:00-17:30时;
2.发售地点: 灵山县文峰路22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提供邮寄)
 4.购买招标文件时,由各潜在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如下复印件壹份(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⑴营业执照副本;⑵资质证书副本;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⑷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5)提供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不能有行贿犯罪记录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由竞标人对公缴纳至以下账户:(持转账底单原件到灵山县文峰路22号(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开到账证明
户名: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
账号:2075 3501 04000 232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金盛分理处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9日0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B1栋一单元501号,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2月9日09时3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B1栋一单元501号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联系事项:
1.招标人:灵山县防洪堤管理所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
联系人:谢工
电  话:0777-6519920
2.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山县文峰路22号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777-6663968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7-6428581。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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