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龙江大道金沙段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2017-01-20 00:00:00   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HGZB-2017-06

    宁乡县龙江大道金沙段工程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6]335号、宁发改投[2016]35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乡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宁乡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宁乡县龙江大道金沙段工程勘测设计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宁发改投[2016]335号、宁发改投[2016]352号

 4、建设地点:起于金洲镇金沙路与历泉公路路口,从东往西线,跨沩水河止于车站路与X073线交叉路口。

5、项目概况:项目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全路段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50km/h。线路全长2313m,一般路段路基宽31.5m,K0+000~K1+230段路基宽度52m(中间20m为利用高压走廊分隔带),沩水河大桥宽度采用28.5m,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城市-A级,沩水河大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定

6、项目总投资:约1.9819亿元。

    7、招标范围:

7. 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7.2设计部分: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道路、桥涵、交叉、安全设施、交通、排水、绿化、服务设施、附属设施等其他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8、设计工期:设计总工期90天(含地勘)。中标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及地勘;方案设计优化完成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和②两项资质条件,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道路和桥梁和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公路(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及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或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1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在服务导航“招标文件下载”专栏位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在开标现场进行递交,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银行账号:731904301710777

注:请在“款项来源”注明项目名称。

3.截止时间: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复印件,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5.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在2017210日17:00分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36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持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院开具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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