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区汕尾大道配套公共停车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7-01-24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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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区汕尾大道配套公共停车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配套公共停车场工程  已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尾市区汕尾大道配套公共停车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汕发改〔2017〕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汕尾市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包含德政街停车场、奎山河停车场、街心绿地(留芳亭)林荫停车场三部分,总改造面积3.05万平方米,新增停车位506个。建设内容包含停车场场地、箱涵、照明工程、雨污水管线、电力电信管线、交通设施、停车场收费系统、管理用房、公共厕所等设施。

2.2项目规模:

①德政街停车场:北起红海大道南至兴华路,长约1.5公里。其中红海大道至公园路段,长约400米,道路宽度由12米增加至20米,两侧设置路边停车位;公园路至兴华路段,长约1.0公里,现状道路保持不变,单侧施划路边停车位;

②奎山河停车场:奎山河停车场:汕尾大道西侧至奎山公园水闸长约100米,面积约3200平方米,新建箱涵;

③街心绿地(留芳亭)林荫停车场:汕尾大道东侧至文明路长约50米,新建箱涵,与街心绿地连通设置停车场;

2.3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投入使用24个月内的维修保养服务以及质量缺陷期保修等;

2.4工程最高限价(暂定价):2422.02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费:110.64万元,工程建安费:2311.38万元,(勘察设计费及建安费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2.5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区;

2.6计划总工期为180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30天,施工工期为150天;                     

2.7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曾承担过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项目业绩;

3.3投标申请人的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或广东省外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含临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3.4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3.5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以施工方为主办人;

3.6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 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应于 2017   1  25   日至  2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附楼)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成员的主办人一方),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3)报名人第二代身份证;

(4)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5)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

(6)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是联合体);

(7)投标申请人勘察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勘察资质的成员一方)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

(8)投标申请人设计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

(9)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一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或广东省外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含临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报名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

(10)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岗位证、身份证和报名前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主要提供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

(11)投标申请人曾承担过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设计业绩的设计合同和施工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以及其竣工验收报告;

(12)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

(13)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的主办人)。

以上报名资料第(1)、(2)、(6)、(12)项的原件(非联合体的投标申请人不用提交第(6)项资料)和第(3)、(4)、(5)、(7)、(8)、(9)、(10)、(11)、(13)项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除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外的原件核对)应装订成册,资料封面应注明“汕尾市区汕尾大道配套公共停车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第(1)至(13)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3、4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市区汕尾大道配套公共停车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3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核对结果符合要求及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没有犯罪档案的才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汕尾市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路中段         地     址:汕尾市区和顺下村安置楼壹栋叁梯402号

联 系 人:          陈广宇                   联 系 人:             唐务群           

电    话:       0660-3372122                电    话:           13828985555         

 

2017年 1 月 23  日 

 


 

    招标文件:汕尾市区汕尾大道配套公共停车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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