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城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东县城湿地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已由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审字〔2016〕483、6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东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东县抱由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范围约270900㎡(约合406亩),主要内容包括主入口广场、次入口广场、管理用房、停车场、园路、游园栈道、驳岸修复、配套设施及园林小品等。
注:本项目共1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 1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服务期): 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岩土工程师。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国泰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东县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8号明珠星苑金碧阁A座305房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人:符工
电 话:0898-85523480 电 话:0898-66759530 1311109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