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辽东湾内河航运船闸工程勘察

2017-02-22 20:25:51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272017050038 勘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辽东湾内河航运船闸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锦市辽东湾内河航运船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东湾经发[2016]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贷款和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4: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市辽东湾内河航运船闸工程勘察(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辽东湾新区大辽河下游河口入海区域。

2.2合同估算价为 20万元。

2.3招标范围:盘锦市辽东湾内河航运船闸工程勘察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察相关行业、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工期要求: 2017 年3月 29日开工至 2017 年4月8日竣工 (最终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2月22 日至 2017 年2月 2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时(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岩土工程师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1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0.4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 年3月 1日至 2017 年 3月7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01:30 时至 04: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3月21日14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会议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 系 人:陈德利

电 话: 0427-340092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联 系 人: 周廷一

电 话:0417-6127333-333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2962350149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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